发新话题
打印

七十空性论 Sunyatasaptati

七十空性论 Sunyatasaptati

    七 十 空 性 论

    龙树菩萨原著      

  第    一颂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第    二颂  无我非无我 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 性空如涅盘 
  第    叁颂  一切法自性 於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第    四颂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第    五颂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第    六颂  有果具果因 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 叁世亦非理
  第    七颂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第    八颂 缘起十二支 有苦即不生 於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第    九颂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第  十  颂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馀亦无
  第  十一颂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 是故无自性
  第  十二颂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 以缘无性故 不能生於他
  第  十叁颂  父子不相即 彼二亦非离 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
  第  十四颂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如是缘起法 所依缘亦无
  第  十五颂 若诸法无性 应无劣胜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第  十六颂 有性不依他 不依云何有 不成无自性 性应不可灭
  第  十七颂 自他性及灭 无中云何有 故自性他性 性无性皆倒
  第  十八颂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於性空中 何灭复何生
  第  十九颂 生灭非同时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第二十  颂 无生时无灭 不从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 无生则无灭
  第二十一颂 有生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生坠二失 是故不应许
  第二十二颂 相续故无过 法与因已灭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第二十叁颂 佛说涅盘道 见生灭非空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第二十四颂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盘 自性无生灭 此生非生灭
  第二十五颂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涅盘非有无 故无生与灭
  第二十六颂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 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
  第二十七颂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 亦非展转成 未成不能成
  第二十八颂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
  第二十九颂 不住相待故 乱故无体故 无性故叁时 非有唯分别
  第叁十  颂 由无生住灭 叁种有为相 是故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
  第叁十一颂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
  第叁十二颂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
  第叁十叁颂 世尊说业住 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 诸业不失亡
  第叁十四颂 已说无自性 故业无生灭 由我执造业 执从分别起
  第叁十五颂 业若有自性 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 故业应成我
  第叁十六颂 业缘生非有 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 阳焰寻香城
  第叁十七颂 业以惑为因 行体存惑业 身以业为因 此叁皆性空
  第叁十八颂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第叁十九颂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第四十  颂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 复现馀变化
  第四十一颂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第四十二颂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第四十叁颂 若业有自性 无涅盘作者 无则业所感 爱非爱果无
  第四十四颂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第四十五颂  色从大种生 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 彼无非他生
  第四十六颂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 其色云何有
  第四十七颂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 ??无因非理
  第四十八颂 若谓能取色 则无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 云何能取色
  第四十九颂 能刹那生心 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 过去未来色
  第五十  颂 显色与形色 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 许同是色故
  第五十一颂 眼识非在眼 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 偏计即颠倒
  第五十二颂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馀处亦同尔
  第五十叁颂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馀处空亦尔
  第五十四颂 若触俱一起 则馀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第五十五颂 叁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第五十六颂 彼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第五十七颂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第五十八颂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第五十九颂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第六十  颂 於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第六十一颂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第六十二颂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馀支亦如是
  第六十叁颂 依彼有性生 彼无此不有 有性及无性 为无为涅盘
  第六十四颂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第六十五颂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第六十六颂 行如寻香城 幻事及阳焰 水泡与水?? 梦境旋火轮
  第六十七颂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第六十八颂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第六十九颂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
  第七十  颂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

TOP

七十空性论释 Sunyatasaptati

七十空性论释
龙树菩萨    造
崔忠镇原    译
索达吉堪布讲释

本论分三:甲一、初义;甲二、论义;甲三、末义。
甲一分二:乙一、论名;乙二、译礼。
乙一、(论名):七十空性论
此论的梵文名读为:“辛列达沙打嘎里嘎”,“辛列达”是空性,“沙打”是七十,“嘎里嘎”意为颂。
“七十”为定数,是全论偈颂的数目。“空性”是全文的内容,格鲁派释此为“实有的空性”,而宁玛派则按中观应成派的观点,认许是指“离四边八戏的的空性”。“论”字在梵文、藏文中均无,是汉译者所加。
此论是从《中观根本颂智慧论》(简称《中论》)第七品《观三相品》中的“如幻亦如梦,如乾达婆城,所说生住灭,其相亦如是”一颂中分出来的,亦如《回诤论》是从《中论》第一品“观因缘品”中的“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颂中分出来的一样。所以,《七十空性论》和《回诤论》是《中论》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中论》是它们的根本故,成为根本中观,亦是名为《中观根本颂智慧论》的原因。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生住灭”有自性,若有人问:“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那经说‘生住灭’,则不应理。”为答彼问,龙树菩萨造了此论。
乙二、(译礼):敬礼文殊师利童子
此为译者由梵译藏时的顶礼句。藏王赤热巴巾曾制:凡译经藏,前应加“顶礼一切诸佛菩萨”,译律藏前应加“顶礼一切智智”,译论藏前应加“顶礼文殊师利菩萨”。此属论藏,故有此顶礼句。再者,论初顶礼亦有消除译论中的违缘,使翻译能圆满及顶礼自本尊的意义。
甲二、(论义)分二:乙一、略说;乙二、广说。
乙一、(略说):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八个问题,是佛按照世间未观察的名言法而说的,这些都不是按照中观真实的道理(即“胜义量”)观察后所得到的法,也就是说,这些并非是在胜义真实中存在的。经云:“世间如何承认,我亦如何承认。”生、住、灭的法相,小乘承认是实有。而大乘宗总则认为生、住、灭是观待假立法,在名言中以如梦如幻的形式而存在,真实胜义中是没有的。生:是指某一物体在其因缘具足时,从无到有显现出来。住:是说某物体正存在,即已生未灭的一段时间。灭:是讲某物体因缘分散,不复存在,如第一刹那存在的法,第二刹那消失。有:指一切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有事之法。无:指所有如石女儿、兔角、龟毛等无事(即无有)之法。劣:指一切如烦恼、罪业等低劣法。等:指平等无记法,亦非福德亦非罪业,如吃饭、走路等。胜:即是一切有漏、无漏所摄的善法和功德,如布施、持戒及佛的智慧、功德等。
无我无非我,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槃。
用五蕴和我是一体或是异体的方法来观察,于五蕴内外无有我可得,并且在名言中假立之我也不许有,蕴我以外的实有之我也没有。月称菩萨在《七十空性论讲义》中云:“我有补特迦罗、人、士夫、持命者等十二种不同名称,采用七相推理的方法观察时,我不存在,我所执也不存在。”我、我所,我、非我、法我、人我等都不是我故,我与五蕴的关系是无可言说,一切能说、所说之法在本性上是空性平等涅槃的。
乙二、(广说)分三:丙一、破生住灭自性成立;丙二、破诸蕴自性成立;丙三、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
丙一分二:丁一、真实;丁二、辩驳。
丁一分五:戊一、观察因而说无自性;戊二、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三、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戊四、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戊五、自性成缘起非教义。
戊一、(观察因而说无自性):
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一切法的自性,在起直接作用的因和起辅助作用的缘中观察,种子、地、水、火、风等因缘聚合总体中,不可能有所性法的自性产生,这些因缘分开,各别之中也无有所生法的自性存在。既然总、各别都无生,那因缘而起的一切法都可成立是空性。以上是从实有自相方面而破的,名言中四大等因缘集聚,假立之生不需破。但只要许自性生,即有过失,如果所生之果有自性,它的因缘必定应许有自相,若因缘各有自相,则不可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再则,若各别之因无有果法之自性,即使有一百个这样各别之因集聚时,亦不可生果,例如百人分开时无火柴,那百人聚合时也不应有火柴之理相同。
此颂也可译为:“何故一切法,自性之因缘,聚合或各别,无故即是空。”为何这些因缘不能产生果?因为一切法自性的因缘,不论是聚合或各别中,都是没有的缘故,所以一切因缘所组成的法的自性都是空性。
戊二、(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有的物体已有的缘故,不需生,若生,即有自生的过失。无的物体是无有的缘故,也不可生,无的物体是无体之法如兔角,无之过程未舍离就不会变为有,也就是说必须先要消失无有,才能变为有,但这不可能,比如石女儿本是没有的东西,不管因缘如何聚合都不可能使其产生,若无能生果,就有无因生的过失。有和无是相违故,所以果也不是有无合在一起而产生的。除了有、无和有无聚合外,其它的方式都不可能有。用前面的方法推理,生没有,住和灭也就没有,如同一个人若没有生,则不会有他的住和坏灭死亡。。
戊三、(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
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已产生的果再不需生,若已生还要生,则应成无穷无尽,如自生中所说的过失。未来的果也不可产生,因为未来的果为无实故,无有实体的果是不可能产生的。因生果若自性成立,因果之间应有一自相,但果为未来为无实,所以因与果有一自相也不成立;再则,若未来可生,就有很多无实皆可生的过失。再观察正生之时亦不生。因正生为现在时,观察现在与过去、未来有无靠近(即接触),若有靠近,则成为过去或未来,现在已不存在而为空;若无靠近,就成为现在单独成立而无有过去和未来了,而这种独存现在是没有的。既无现在,那现在生(或正生)如何成立?实际上所谓的正生,除了已生和未生外,并不存在生时生。
第三、四句可译为:已生或未生,生时亦不生。
已生的和未生的在现在皆不生,若有生,现在就分别成为了过去和未来,故现在无有,生时生也自然不成立了。
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三世亦非理。
如果认为有果产生,则问:果时因具或不具。若谓果时具因,则有因果同时之过失,若因果同时,就不需生果,因为已有果的缘故。如果没有果,所谓的因就相当于是非因一样,因为有了观待因的果产生,才可说因是它的因,若无果,那此因是谁的因呢?故是非因。
以上是从三时中的同时而破的,下面从三时中的过去、未来破。若果时因不具,有两种情况:一是先因后果,二是先果后因。第一者在不观察,名言中可以承认,但在抉择真实义时,若这样承认,就有无因生的过失,因为第一刹那时因有,第二刹那果生时,因早已灭了。因和果之间不能相触,若触,则成因果同时,若无触,因果中间是断离的,则成因不观待果而存在,果生时也不用观待因,故此果应是无因而生,所以因不是先有,此意是颂词第三句中的“非有”。而第三句的“无相违”即是从先无因,果先有而因后产生来破的。若许因在未来,果先有,则成了因果相违,通常的因果规律乃先因后果,如说先有青稞(果),而后产生它的种子(因),这也是相违世间名言的,所以这样承认也有过失。上面从现在(因果同时)过去(先因后果)和未来(先果后因)三世观察,因果有自相的产生都是不应理的。
戊四、(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
无一则无多,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缘起故无相。
因为一切法均是观待成立,所以没有实有的自性成立物体。从数量方面观察,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都不可成立。因为首先通过观察,唯一、实有的一是不成立的,那以一作基础的多,如二、三、五、十等如何能成立呢?反过来讲,不观待一而实有单独的多不能成立故,则一也不能成立。所以通过一与多的观察方法,可以知道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缘起产生的,因为是缘起的缘故,诸法实有的自相是没有的,亦即:诸法正在显现之时即是空无自相,是本平等解脱的。
戊五、(自性成缘起非教义)分四:己一、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己二、观察净乐常我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己三、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己四、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
己一、(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
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
总的说来,缘起可分为内外两种。外缘起即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内缘起为无明、行、识等十二支。佛经、论典中,有时把因果叫缘起;有时把一切诸法皆空性叫缘起;有时把离戏、空明叫缘起;有时把法界称为缘起等等。中观许“诸缘起”即是“诸法空性”之意,而小乘宗却认为缘起应是实有。有事宗问:“佛云:见缘起即见法性,法性即缘起。此缘起定需存在,否则,名言中亦应无有,但这是违背现量故不成立。”中观宗答曰:“缘起应是空性的,因名言是以心假立,为假相,在胜义中诸法离一切戏论,所以缘起是空性。十二缘起和合而生苦果,因此苦是缘起和合假立之果,本体是无生空性,而十二缘起诸支也皆无本体,以因果互为观待故,一者为缘起空性,另一者亦必应如此。决定无有一者实有,然另一者为空性的道理。苦为十二缘起所生故为无实,反推它的因,十二缘起亦应为无实空性。再以一心、多心的方式观察:十二缘起同时在一刹那的心上不可产生,否则应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在十二刹那的多心上可产生亦不应理,因为过去、未来实际不存在,若许存在,则应成三世实有,三世同时存在有极多过失,如是,所谓的多心,实际上并非存在,多心非实则十二缘起何有自性呢?
己二、(观察净乐我常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
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
有事宗云:虽从本性上观察时,十二缘起无法成立,然从彼因上却可成立。十二缘起之首支为无明,无明的因即是常乐我净四颠倒(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而众生执为常;三界轮回痛苦为性,众生却以苦为乐;本无有我,然众生执着有我;将诸不净之法执为清净)。此十二而缘起之因存在故,其果定然存在。破曰:以理观察时,四颠倒与四不颠倒(无常、苦、无我、不净)皆无差别,全为空性。常法无有,无常法亦不存在;安乐不存在,痛苦亦不存在;我不存在,无我亦不存在;清净之法无有,不净法亦不例外无有,因为此等皆为相互观待之法故。如是四倒四不倒皆为空性故,无明之因不成立,十二缘起无法成立有自性。
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
按世俗名言的说法,应是从四颠倒生无明,再从无明生其它十一支,但前以胜义理论观察,已知四倒不成立。以四倒无故,无明亦无有,又因无有无明故,亦无行,因行无故,类推其余缘起支也全部不成立。
己三、(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
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
行与无明互为观待,相互为因,因为无明而行恶业,又以恶业而引生无明。然于究竟中观察,胜义中远离一切行故,无明亦不存在,无明本不生故,行亦无可生之因。此二互为观待,故皆无自性,若有自性,则是独自成立,不可互为作因,也无需观待。
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
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
此用自他之观察方法可知十二因缘亦非是实有产生。十二因缘中,无明本无自性,怎能成实产生其余之缘起支呢?如石女儿从未有产生,即不能从彼生出空中花。若云:无明虽无自性,然以其余因缘作辅助,当可生起他法。破曰:此亦非理,无明本空,于彼加再多之缘亦无稍利益,如对石女儿加以亿万助缘亦不可从比彼生出余法。再者,观察彼助缘本性亦不成立。如是因缘自性皆空,则不能生于他法。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
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
无明与行之间可用父子关系作比喻。父子关系是假立观待,并不实有,因父不是子,父为能生,子为所生,子也不是父,父子相违故,此是不相即或说非一体关系。彼二既然不相即,各各独自能成立吗?也不行,因父要观待子,子需观待父才能成立,故彼二不是互相远离而成立。那父子关系是同时成立的吗?也不是,因有能生的关系故。如是观察,父子间根本没有实有存在的关系,十二缘起亦复如是,必定皆无自性。
己四、(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
如幻生苦乐,彼境亦非有,
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
如梦中生起苦乐感受时,能受,所受皆有,然白天醒来观察昨晚梦境,可明了彼等种种显现与感受全然非有。十二缘起亦复如是,众生尚在迷执,未有解脱时,名言中之诸法皆是依缘而生,有不净显现,众生亦有种种苦乐之受,一旦了悟诸法空性之时,这一切皆不成立。
丁二、(辩驳):
若诸法无性,应无劣胜等,
及种种差别,亦无从因生。
小乘宗问道:若如中观宗所许,一切有为、无为法全是空性,即诽谤了一切现法。因为若一切空性,则劣、胜等(见第一颂之释),众生之根基种性,天、人等六道,男女大小等一切差别全不应有,因一切皆空性故,既是空性,中观宗许这一切从因缘中产生亦不成立。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无,
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中观宗答道:若诸法无自性,才可成立一切差别,若有自性,则不能成立生灭、差别等法。若任何法确有以胜义理论都不可损害的自性,彼即不依靠他缘,比如种子若有自性,则不用依靠地水火风等助缘,亦可成为苗芽的种子。若诸法有自性,不依世间他缘,你又怎能说此自性是没有呢?应该是有。实无自性之法,不能成为有实,如石女儿没有,彼上亦不会有有实。同样,实有自性之法,也不会成为无自性,如是应成诸法不可灭亡消失。因本性实有,则不可能变为无实,然此违背现量之说法,汝岂敢承许。
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
故自性他性,无性皆为倒。
自性,指我自己的本性;他性指我以外其它众生的本性;灭性,指先有后灭之之本性,亦可指没有的法,如石女儿之本性。他宗云:分别念可分别自性、他性及灭性,故这些法是存在,若不存在,分别念即不能分别。破云:这些分别念所分别的法,实际上,在名言中都没有,以诸法皆是缘起假相,唯是名言分别安立,本体如同虚空无可缘执,在虚无中怎么成为有呢?所以一切分别念所执着的自性、他性及无(灭)性,皆是颠倒的执着。
若诸法皆空,应无生无灭,
以于性空中,何灭复何生。
前一句为提问,后二句为回答。小乘宗问:若一切法皆空,则不能有生灭,此违佛经,因经云有成住坏空故。答曰:诸法本体全为空性,在空性中无有灭,亦无有观待灭的生。佛言有生住灭是就世间不观察而言,若就胜义观察,诸法皆是空性,全然无有生灭戏论。
另一种解释方法,释此四句全为小乘的提问:若一切法皆空,则应无生灭,因在空性中,怎会有生灭呢,然此违佛经及现量。
下颂为中观宗之回答:
生灭非同时,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无生则无灭。
中观师说:用同时与次第观察,生灭皆不可能成立。此中,生指有实之物,如柱瓶等;灭指无实之物,如柱之无。有实与无实的产生与灭不能成立,有生的时候,则不应有灭,生、灭在同时不能存在,否则有相违的过失。次第也不可产生,若无实法(灭)无有,则有实法(生)亦不能成立,观待故,如柱之无不存在,柱之有也不能成立。再者,若第一刹那生,第二刹那灭,生时是缘起和合之有为法,第二刹那灭后,是无为法,无为法不待因缘,应是常有,从不待因缘的常法中显现生灭是非理,因为无为法(灭)无有有实,则无实亦不能成立。
相续故无过,作因实已灭,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
他宗云:我们无有常断之过失,因我们许有一相续,如因果之相续关系,作为因的种子,生果后实有的种因已灭,故无常有之过,因灭后果已成立,故非断。
破曰:汝所许之实有不成立,在前面的六、十一、十二颂中已经明显破了自性,故因复为灭法不成立。再者若许实有之果成立时,实有之因已灭,则定成为断灭的过失。
佛说涅槃道,空故非生灭,
于此二互违,所见为颠倒。
小乘云:佛说了涅槃道,然依汝中观宗的观点,涅槃不能成立,生起道谛、灭谛涅槃之智慧,灭除苦谛、集谛,此亦不可能,因汝许一切空故。
破曰:生与灭互违,故所见的生灭法即是颠倒执,不是真实义。在胜义中观察,生与灭相为空性,生与灭这种相违的执著方法绝对不存在。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涅槃,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解脱。
有事宗云:若如中观师所许一切法均无生、住、灭,皆是空性,则为何经中说得到涅槃时,烦恼已灭尽,显现无量智慧。中观师答曰:在本性中说,诸法自性无有生灭,无有可产生的智慧,没有可灭除的苦谛、集谛,证悟了如此境界,难道不是已得解脱了吗?此是最究竟的寂灭解脱,中观的解脱非生灭。佛云:心已灭,得法身。是观待名言而讲,胜义中讲的解脱是无生无灭的境界。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
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若许先有苦谛、集谛,最后证悟罗汉果,入无余涅槃时已灭尽,则应成断灭见,故此观点不应承许。又若许业惑烦恼先有,后得涅槃时仍旧存在,或者许佛的智慧本来自相存在等,则成常见,亦非应理。(大圆满的实相智慧虽常有,然是离戏之本体,故无常见之过。)故最究竟的涅槃本体远离生灭,不是由生灭而获得的。
灭若常住者,离实余应有,
无实故此无,无实故彼无。
小乘云:灭谛常有。破曰:若许灭法实有,则离开有实法以后,应看见灭法之本性,如离开柱子后,应看见无柱,然通过观察始终不可得到。故若无有实,则反方面之无实(灭法)亦无有;无有有实法,灭法以外的物体同样不存在。如是当知,汝所承许的灭法实有存在不应道理。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
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即一个物体的概念与定义,为能表示;所相即所表示之物体。如人的能相为能知言解语,所相即人。能相与所相是互相观待。如要表述人,先应知人的定义,此未了知,则无法了知所相之人,故二者都非以自力即可成立。除此以外,亦非以所相方式而成立有能相,以能相而成立有所相,如此转来转去应成无穷的过失。能相所相之中,自己尚未成立为有,如何能依此表示对方存在呢?故以能所相的方式来讲,一切法不成自相实有。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唯此,皆当如是说。
承继上述理论观察,因不成立有自相,果也不能成立有自相,因果互相观待,是为缘起,缘起即为空性。如是受(能)与受者(所)、能见与所见等一切法皆为观待,全不能成立有自相之本体。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
无实故之时,非有唯分别。
有实宗承认:有实法有能立(有生住灭),故实有存在。破:一切有实法皆不住,以相待故,从时间来讲,三时非为一体,若是一体,则为错乱,诸法以无自体故,也不会有住。或理解为:现在无有,相待故;未来无有,以错乱故;过去无有,以无自性故,诸法本性无有实体,故有实宗之能立——三种时间非有,三时仅是执着分别而已。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
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
俱舍论云: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破:此不成立,前面对生、住、灭都已进行了破斥,故根本不成立。彼之能相(生住灭)无故,彼之所相(有为法)如何成立?如是进一步观察,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亦不成立,二者观待故。故凡是有为、无为所摄的一切法全无有,皆是大空性。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若许灭法存在,则以三时之方法破斥。过去已灭,则不会存在,因已灭不存在故;当灭者不灭,即现在还未灭的也不可灭,因缘未至故;现在正灭时亦不会灭,因未灭故。再观察住有自性否?过去已住的再不可能住,已住故,未住也不可住,未生故。再观察生,生者不生,未生故;未生者亦以未生故,仍旧不生。
有为与无有,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此中摄一切。
一切有为、无为法于实相中全为空性,何以故,若缘有为无为法之体性观察,彼各自之体性是多体还是一体?以正理观察,多体、一体于彼等自体之上皆不成立。再观察彼等自体是有还是无或是有无二俱?若彼等体性是有,则以佛智为何不见?若有之体性不存在,彼“有”的反面“无”也不能成立。若分开观察“有”“无”不成立,将二者合起来观察,亦是毫不可得。如是以上述“多”“一”“有”“无”的方法观察可知,有为无为法皆不成立自相。此等方法可包摄一切有为无为法。
世尊说业住,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
有实宗云:中观师不许业果有自性,违背佛语,《百业经》云:“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此说业是存在。佛又说过,白业、黑业之自性互不相杂,都有自性,此业之异熟果会在每一造业众生相续中成熟而不会错乱,不会消亡。
已说无自性,未生故不失,
由我执生业,执从分别起。
中观师破曰:中观师亦承许因果,但承认的方式与有实宗不同,即不许业果实有。若许业果实有,则有业果或常或断等过失。佛虽于经中讲过业因果存在等语,然又于余经中说:业无自性,如梦如幻而显现。若不将业果释为无自性,则佛语应成前后矛盾,若按中观宗所释,则极为应理。于名言中业果如幻存在并会长时存在等,而于真实义中,则全为无自性。再者,若生果之因有自性,则不可能转变为另一物体之果。故业果之理应以无自性而释之,业果于名言中不会消亡,因实有的业因从未产生之故。业之生起是由我执而起,而我执亦是从四颠倒之分别念所产生,如是可知,业因果皆为无自性。
业若有自性,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故业应成我。
复次,若许业有自性,则业是以身作因而生,身体亦应是常住不坏,余语、意亦复应成常有。业若有自性,苦乐之异熟果亦应非有。造善恶业受苦乐果,是为业果关系,然若业(因)为常,则果亦应是常有,然业(因)常有故,即不会变化,不变化则何有果之生起?故知苦乐之异熟皆无有也。本来一切法皆是无我、无常,若汝许业为常,则诸法皆应是常,常法则应无变化、一体。如是推理,业与我皆是常法,那么业应成是我,我即是业了,然此必定非理,故汝宗观点不成。
业缘生非有,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阳焰寻香城。
业之产生,是依缘产生或是无缘产生?若许业依缘产生,是自生、他生还是自他共生?皆不成。若观察因缘之自体尚且不可成立,又何能生“业”呢?若许业是非缘产生,此即有无因生之诸多过失,故亦非理。业即非从缘生,亦不从非缘生,则定是空性。菩萨入定时正现见此大空性本体,并依之而安住;于出定后或观待有粗重实执之凡夫宣讲空性时,一切诸行(行蕴或指一切诸法)都是如梦、如幻、如阳焰、寻香城,虽然显现而并无自性。
业以惑为因,惑行为业体,
身以业为因,此三皆性空。
一切善恶业以无明为因;无明和行(行蕴,行善、行恶业之力)是业之本体;六道之中,善恶趣之身体各以善恶业为因,此三者互相观待,观待故即是缘起,缘起之故是为空性。
无业无作者,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是故皆远离。
若思:业、作者、果、受者皆是实有。破:业与作者是观待而有,前已观察业无有本性,故造善恶业的作者亦定非有。既无作者与所作之业,所生之果便不会存在,无果何来受果者呢?如是观察了知,业、作者、果、受者皆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
若善知业空,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业所生非有。
若云:若无因果、作者、受者,则修道应成无义。破:若已善巧了达业性空寂的道理,即可以说已照见了真实谛,从今以后,依靠了知业果为空性的证悟,便不会造业,若无所造之业,则依业所生的一切痛苦必定不会产生,此即修道的作用。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复现余变化。
犹如佛世尊虽安住于法界,然以神通力可在六道中示现各种化身,而每一幻化身又可变化极多幻化身。
佛所化且空,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彼二可名有。
佛化身之本体是空性,再显现的化身也必定是空性,故首先的化身与最后的皆是唯以分别念假立而有,实际皆为空性,决定不存在。
作者如化身,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
造业之作者如化身,如前推理,业如同化身之化身,一切自性为空,唯以分别念而说为有。
若业有自性,无涅槃作者,
无则业所感,爱非爱果无。
于真实义中观察时,若业有自性,则彼前时之本性不能改变故,涅槃与业之作者不可成立,故业应成常有之过。若于世俗中观察亦不承许有业果,则成为断灭之过,于世俗中业所感的一切爱与非爱之果皆是非有,然此违世俗现量,故不能笼统地说业是有或无。
说有或说无,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此难可通达。
有些佛经中说业存在,一切法亦存在;有些经说业及一切法皆不成立;小乘说,根基、业是实有;随理唯识说心的本性实有存在;中观自续派说诸法在世俗中有,于胜义中是空性,等等有多种说法。佛按众生根基于经中或说有、或说无、或说有无二俱,或说有无双非,皆是具甚深密意的说法,一般人不可能证悟通达。故凡夫初学者应按传承上师之窍诀善巧抉择,否则仅以自力通达是极其难为的。
丙二、(破诸蕴自性成立)分五:丁一、破色蕴;丁二、破受蕴;丁三、破识蕴;丁四、破行蕴;丁五、破想蕴。
丁一、(破色蕴):
色从大种生,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彼无非他生。
色蕴之色声香味触,是从四大种所产生,因此毫无自性;众生虽见有此等法之产生,然是从非真——假相因缘和合而生,故非实有。若许四大与色法有真实产生,则应观察此因果二者是同性还是异性之产生,若许因果同性而生,则有因果同体等破自生时所列之过失;若许因果是异性他生,四大与色法不成立有自性的他法之故,他生亦不可能。如是既无有自性的自生与他生,承许有真实非假之产生,永不可成立。
一中非有四,四种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其色云何有。
以胜义理论观察,色法亦非由四大种所生。一色法中不能有四大,若由四大可转变为一色法,则应是缘起,非是自相实有。四大种中亦不能有一色法,若四大中有一色法,则四大应成一大。而没有可依取的四大种,则色法云何存在呢?
不取故彼无,谓因亦无因,
从因缘生故,无因亦非理。
此颂以现量、比量之方式破色法。有实宗云:色法定有,以眼能亲见故。眼所见之色为外色法,能见之眼根为内色根,色法内外均有故不能谤色法为无。破云:若真实存在色法,则眼识定可摄取,然加以观察,眼识非有形,外色为有形,此无形、有形之间要产生能取所取之关系必无可能,如说石女儿可以手执铁耙耕地无有是处。既然眼识未取外色,怎能说外色有?故以现量方法可知无有色法。有实宗又云:以现量虽说无法成立,然以比量推理(因)可成立色法是有。因为色法已被眼根所执取,如是可知眼一定有色根,色法亦一定有。破云:汝计之因(推理方式)不成立,因为外境、色根及内识皆是从因缘所生,根本没有从比量得出的实有色法,故汝宗比量之因不可得到。若许任何一实存之物,一定需有推理之正因,若无因则所建立之宗成为非理。
若许识取色,应自取自体,
缘生故无故,无色云何取。
小乘宗云:眼识能执外色。破:此许有过失。汝若许实有的眼根可执外色,则此眼应可执(见)自眼,因此是实有之能执故,既可执外色,为何不能执自己呢?如火之本性为能烧,既能烧他物,亦能自烧,汝若许眼可取外色,却不能自见,则应成非实有。若不许非实有,则眼不能看见,如是则会陷入两难之境地。眼所执之外色实际上因缘所生,故外色实无,既无外色,云何说眼可执取呢?
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小乘宗云:色存在,所取即色法。破:能取之心于第一刹那时,不可能执取与之同一刹那产生之色法,若承许,则有因果同时及心识不需依靠色法即可生起之过失。同样,一刹那之心亦不可执取过去之色法,已灭故;亦不能执取未来之色法,未生故。故以三时而观察,实有之所取色法根本不存在。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
一个物体的颜色(显色)及它的形状(形色),它们的所触不同,前者为眼之所境,后者为身之所境。然将此二者分开执着始终不可得,除开显色不可得形色,除开形色亦不可得显色,故不应将二者分开而执取。既然不能分开执取,则执取显色、形色之心识便不可得,如是则外色亦成不可得,然于名言之中,可以承认色法存在,众人皆共同承许色法存在之故。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偏计即颠倒。
敌宗说:眼识可执外色,故外色存在。破:汝所说的眼识是存在于眼根上、外境上或是二者中间呢?若许存在于眼根上是不可能的,因眼根是色法,眼识非色法,一有形,一无形,二者不存在能依所依的关系。眼识与外境亦不能成立能依所依之关系,推理同上。眼识亦不存在于二者中间。敌宗许眼识存在故外色存在,现在此观点已破。实际依照眼根与外色所生之眼识属于偏计之颠倒识,观察时不能得到。
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余处亦同尔。
此颂再以太过而破。敌宗亦许眼不能自见,眼既不能自见,又为何能见外色呢?小乘许心识之无分刹那为实有,既为实有,则不可变化,无有执取之功能,故亦不可执取外色。故如是观察之时,眼与色都是无我,其余之耳、声、鼻、香等十处亦皆无我,一切能取所取,三轮执着亦全是无我。
眼由自性空,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余处亦同尔。
从能取方面观察,眼识之自性为空,眼识外之他性对眼识亦空。从所取方面观察,色之自性、他性亦全为空性。其余十处亦皆相同。
丁二、(破受蕴):
若触俱一起,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
敌宗云:感受真实存在。破:若感受真实不空,则眼根触色法,与色法俱集一处,眼识与众生相续一同存在之时,余识应成无有(皆空)。眼识之受实有故,眼识正生之时,鼻识等永远无法生起,若许第二刹那可有余识生起,则感受云何是实有呢?若仍许实有,则因感受不能改变,此等空之识不能依靠不空之意识,不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同样,若许实有,则眼识正在感受外境时,也不能依靠空之意识。若许有自相,两种事物即不能许空与不空。
性无住无故,三非有自性,
则无彼性触,是故受亦无。
意识之本性无住,以本性无故,对根、境、识三者进行观察,每一者都无自性,故彼三者接触(因缘聚合)时不能生起苦乐受,因生起受之三条件不存在,所以说一切受蕴之本性为空。
丁三、(破识蕴):
依止内外处,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如幻如焰空。
敌宗云:色蕴虽无,然心识一定存在不空。破:一切心识之产生,需要依止内之眼根等,外之色声等因缘乃能产生,既然需观待内外因缘,即非实有,而是如幻术、阳焰一样,虽有显现,本性为空。
识依所识生,所识亦非有,
识所识无故,故无有识者。
再以能所之方法破。意识是靠所识(即外境)而生,然此所识亦是无自性,因为能识、所识皆空,所以意识不会有。(此是以总的能所识无有,则分别之能所识亦无有的方法而破,比如说总的人没有,则包括在人当中的我也不会有。)
一切无常者,无有常非常,
实成常非常,其性岂能有。
小乘宗云:一切识常有,用其余无常法之存在可推知,佛云:一切法为无常。破:佛虽于世俗中有此讲法,然此非是讲常与无常的法存在。因若假设有一实有之物,则可成为常有或无常,然于胜义中如何寻找,亦不可得,此物既不可得,则常与无常如何有呢?
丁四、(破行蕴):
爱非爱颠倒,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非由自性有。
小乘宗云:行蕴存在,众生之贪嗔痴由此而生故。破:由可爱境生贪,由非爱境生嗔,由常乐我净四颠倒而生痴,此三毒既由因缘生,行蕴亦是因缘所生,故非是自性之有。
丁五、(破想蕴):
于彼起贪欲,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
对诸法生贪欲、起嗔恨或产生愚痴,都是由各种分别念所生,分别观待各种因缘故,亦非实有。
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
小乘宗云:想蕴存在。破:所分别之外境前已数破,故不存在,则难道执它的分别会存在吗?这些都是因缘所生,故能分别之想蕴和所分别之外境本性皆空。
丙三、(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
四倒生无明,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余支亦如是。
证悟五蕴皆空有何利益呢?众生以四颠倒产生无明,此是轮回之因,若已证见诸法真实之本性,则四颠倒、无明皆不存在,此二无故,行无,行无故,十二缘起中的其余全可如是证空性,由证十二缘起之空,众生即脱缚得解脱了。
依彼有此生,彼无此不有,
有实无实为,无为即涅槃。
第二必要,依四颠倒(彼)而有无明(此)之产生,或因无明(彼)而有烦恼(此)等的产生,若没有前前之因,亦不会有后后之果,故若知一切有实、无实法皆为空性,证悟一切法皆是大无为法之本性时,即可获得究竟的涅槃。
诸法因缘生,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彼生十二支。
小乘宗云:佛经中说,十二缘起之首为无明,故一切法存在,无明非为空性。破:诸法本是从因缘产生,无有自性,而有些人未知此理,执为实有,佛于《稻杆经》说此即无明,以此为因,十二缘起即开始相续而有。
若知有实空,见真故无痴,
此即无明灭,故灭十二支。
此讲解脱轮回之方法。若证知一切有实法为空性,入定时安住离戏境界,出定时了知如幻如梦,此时已证悟诸法之真实性,故不会产生无明,无明已灭,十二缘起亦已不存在。
行如寻香城,阳焰幻毛发,
泡沫与魔术,梦境旋火轮。
一切诸法之显现,与寻香城、阳焰、幻术、毛发(眼根有病者,妄见清净碗中有毛发,实为妄见)、泡沫、魔术、梦境、旋火轮(执火旋转,妄现火轮)一样,都是虽现而无自性。
无少自性法,此亦无无实,
以从因缘生,实无实皆空。
一切显现之法,无有少许自性,不存在本体,而一切无实法(可指无实法,如石女儿等,或指心中所分别之物体,虽有概念,却不见其实),亦无自性,以彼等皆从因缘生起,凡是因缘所起之有实、无实法,全为空性。
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皆从因缘起。
若云:大乘经中亦有说诸法存在之语,与空性相违。破:前已对轮涅所摄之一切法进行了观察,不仅色法等,即使是涅槃、如来藏本性、佛之一切智智,也全是空性。因此佛于经中说,一切万法皆从因缘所生,因空性故,诸法于名言中皆可显现存在。
胜义唯如是,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施设一切法。
前面进行了观察,真正的胜义谛是无可言说,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但佛世尊依靠世间名言,还是施设安立了一切世俗法之名称、作用等。
不坏世间法,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而怖此净说。
佛宣讲缘起正理时,按照菩萨出入定,或依世俗、胜义之分别而善巧宣说,于出定位或依世俗观点而讲时,是有如梦之显现、作用,而以入定或胜义而讲,则是无可言说之大空性。有些众生未了解佛所说法之本义,对于此种清净无垢之正说反而生起怖畏之心。
依彼由此生,世间不可坏,
缘起即无性,怎成定彼有。
是故可知,观察胜义时,是依靠胜义理论,若在名言中观察,依靠因定可以生果,并没有毁坏世间的名言。虽然这一切是因缘而现,但并非常有,而是无自性,那么诸法怎么成为定有自性,而如是存在呢?
具信求真实,以正理随求,
于此无依法,离有无寂灭。
此胜义谛是何种人所证呢?是以信心追求真实谛的人才可证达,他以各种无垢教理,来需求真实义谛,最后依靠缘起正理了达诸法无所依之法性,离开了有、无二边,进入了寂灭涅槃之境界。
了知此缘起,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得无染涅槃。
若已了知此论中所讲缘起空性之理由,则能遣除一切邪见、恶见之分别网,而于此世证入圣地,倘若今生未能证悟,则于下世依此善业习气,亦能极快地断除三毒,最终证得清净无染、远离四边之涅槃。
甲三、(末义):
七十空性论,龙树著终。

所谓七十空性论,阿阇黎龙树圣者著终,大译师学列确(胜童)与朗达玛札(法称)两位依克译师所译中校正而梵文译藏文。(原由崔忠镇译汉文,索达吉堪布于1994年春于汉僧显密经堂传讲时对颂文作了部分修改)。

TOP

七十空性论疏 Stong pa nyid bdun ca pa'i 'grel pa


《七十空性论疏》

  龙树论师  造并释
  谈锡永  学疏

  说明
  《七十空性论》(Sunyatasaptati)根本颂及释论,皆龙树论师造。藏译者为胜友(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二大译师。法尊译师复由藏译汉。今即据法尊译而疏,只於少数处略作改动。[注1]
  [1]  此论并无古汉译本,直至1939年始由法尊法师译出。於欧美的佛学研究,本论亦未受到重视,可参考的翻译及研究,计有David R.Komito, Nagarjuna's"Seventy Stanzas":A Buddhist Psychology of Emptiness (Ithaca: Snow Lion Publications,1987);Chr.Lindtner,Master of Wisdom (Berkeley:Dharma Publishing,1997);Ram Chandra Pandeya, Acarya Nagarjuna Kanihsvabhavata-darsana:Mulamadhyamakakarika, *Sunyatasaptati,evam Vigraha-vyavartani ke rupantaranom sahita(Dili, Bharata:Istarna Buka Linkarsa,1990)等。
  《七十空性论》除龙树的自释论以外,尚有月称(Candrakirti,七世纪初)及波罗呬多(Parahita,十一世纪末)的释论。《七十空性论》根本颂及三篇释论唯保留有藏译本。三篇释论中,龙树释由胜友(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於九世纪初译为藏文,题为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 'grel pa,收北京版《西藏大藏经》编号5231;月称释由无畏行 (Abhayakara)及法名称(Dharma grags)於十一世纪末译藏,亦题为 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grel pa,收《北京版》no.5268;波罗呬多释,由其亲自译为藏文,同译者为Gzhon nu mchog,题为Stong pa nyid bdun cu pa'i rnam par bshad pa,收《北京版》no.5269。]
  此论不宜科判,以易因科判而成割裂,如是即令论义不贯串而致主题模糊,反失科判之原义。今只略加标题,以次第明其破立。

  一.前颂
  ——说“缘生性空”义
  1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中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论〕生、住、灭、有、无、劣、中、胜种种,佛唯依世间名言而说,非依真实。
  〔疏〕世间唯是现象(相),依现象而有概念,如是即有名言(名)以显示。凡庸者复依相、名而执之为有,是即成轮回界之建立。佛说法时,亦依其建立而说名言,用以沟通,非谓用其名言即指其为实有,故谓佛非依真实说。
  本论所明,即是真实。下来诸颂即为於此“真实”作建立。
  〔论〕问言: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复有说“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   
  答云——
  2  说我说无我  或说我非我
  名言无实义  空性如湼盘
  〔疏〕此颂依藏译本重译。此颂藏译如下——
  /bdag med bdag med min bdag dang/
  /dbag med min pas brjod'ga'ang med/
  /brjod bya mya ngan'das dang mtshungs/
  /dgnos po kun gyi rang bzhin stong//
  龙树於此颂未作释。
  汝言:佛亦说“我”,又说转“我”而成“无我”,证无我慧,是则定应有我,然後始能证无我。此不应理。盖名言无实义,故“我”、“无我”、“我非我”等名言皆具空性,如湼盘所具之空性。
  〔论〕问言:汝说一切法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敕而说,或为能成通达一切法皆空性之正理耶?
  答云——
  3  一切法自性  於因或於缘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论〕一切法自性,於因或缘中,或於因缘和合中,若悉皆非有,即可说一切法自性空。
  〔疏〕颂文第二句重译。法尊译为“於诸因缘中”。
  论文末句,法尊译“故即说一切法自性空”意稍晦。
  此即由因缘和合而说一切法空性。如是即建立业因缘起。
  业因缘起者,喻如树种为因,培植、土壤、阳光、水份等为缘,由是生起一树。於此若能证成因与缘各无自性或因缘和合亦无自性,是即总(因缘和合)与别(因或缘)皆无自性,如是即可说由其成立之法为自性空。
  然而如何证成“若总若各别”皆无自性,本颂未说。本颂只建立一原则——世俗由一切法之相、名而说其为有,实不应理;其有,当由业因缘起作建立,不当由相、名建立。如是即否定相、名之有,而成立业因缘起之“因缘有”,而此因缘有之自性空则尚待证明。
  下来即随而建立此“因缘有”无自性。
  二.由四重缘起成立“缘生性空”
  4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论〕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始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
  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
  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亦是相违法故。
  以生既无,则住、灭亦无。
  〔疏〕本颂由相依缘起说“因缘有”不得成立为有。证成其无四边生,即证成其为无自性而有。
  先说“四边”,此即谓有、无、二俱(亦有亦无)、二俱非(非有亦非无)。
  次说何谓相依。此喻如有子始有父(见颂13)、有外境始有缘此外境而起用之心识。於此处则说“因缘有”须依“因缘”而始成为有,此即果法由与因缘相依而始成立,故成相依。
  依此相依义,可作四边观察——
  此“因缘有”若於因缘中先已有,则不成为生,以已有故,不能说由因缘生而始成有。
  此“因缘有”若於因缘本无,亦不成为生,以其无,故不能依无而生成为有。
  此“因缘有”若於因缘中为“亦有亦无”,此亦不成为生,以有与无互相违反,不相和顺,实不能说此“因缘有”,即由相违故得生起而成为有。
  此“因缘有”若於因缘中为“非有非无”,以亦是相违故,不得生起而成为有。
  如是四边皆不生,即是“无生”。
  一切有为法显现无非生、住、灭三相,现证成无生,同理即可证成无住、无灭。故说一切法生、住、灭皆无自性。
  如是即证成第3颂所说之“因缘有”为空性。亦即:由业果缘起成立“因缘有”,而由相依缘起成立“因缘有”自性空。
  或问:上来之证成,何以说为由相依而证。
  答云:上来实由相依缘起始得证成。今且略说其意趣。
  如上来观察因缘中是否有“因缘有”,倘仍居於业因缘起此层次,即等於问:陶师中有瓶否?陶土中有瓶否?陶轮中有瓶否?此等观察世人定不以为然,明知故问。由是四边观察皆应不为世人接受。
  若居於相依缘起,上来观察即可成立,盖此际已非将陶师、陶土、陶轮说为成立瓶之因缘,而是说“瓶”此外境实依心识而建立,故说“一切唯心造”,或“唯识无境”。此处心识即是因缘,此际外境(如瓶)则为“相依有” (依心识始能成立之有)。
  如是由相依缘起,成立“相依有”,同时证成“因缘有”之空性。
  又问:此实如何由相依而证成?
  答云:外境依於心识,实依於心识之审别,故即可观察:此瓶之自性於作审别之心识中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为非有非无?如是观察,世人当能许可,如是始成观察。
  复次,如是观察虽成立“因缘有”之自性空,实未成立“相依有”之自性空。以外境於此毕竟仍依心识造作而成立其为有境故。
  〔论〕问言: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定应有生。
  答云——
  5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论〕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即非所生。
  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即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
  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说为)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离生用故、无势力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疏〕此依三时而破“相依有”。
  此颂亦见於龙树《十二门论·观生门第十二》。鸠摩罗什译此颂为:
  “生果则不生  不生亦不生  离是生不生  生时亦不生” (大正·三十,167a)
  佛说“三有为相”及“生时有生”,行者由上来成立“相依有”之观修,可误认佛说生住灭等,即能由相依而成立为有,故言“有为法定应有生”。此实赞同论主之“相依有”建立而言,非是诤论。盖前作诤论已为论主以“因缘有”破讫,今再诤即未出新意,以前後两问皆依佛之言说而谓是有故。论中诸问实皆由论主假设,以便行者於观修时抉择,故论主不应不出新意。
  今乃以“三时”而破其说,即谓我非以“相依有”成立佛所言说名相为有,若依“三时”观察,则“相依有”亦实无自性故。——如是始是向上一层建立而破疑。龙树造论言简意赅,须如是理解始知其意趣。
  龙树造论常用“三时”作破,且为究竟破,故为其破敌之利器。“三时”者,可名为“相碍缘起”,三时中,此时位为彼时位之碍,彼时位为此时位之碍(有时又可引伸为空间之彼此相碍),为最高缘起法则之建立,是故能除一切疑。
  今破“相依有”之有自性,其说如下——
  若所谓“生”之一法,处於“已生时”位,则此“生”定非於此时位上生,以时位已定义为“已生”,故即非其所生。
  若所谓“生”之一法,处於“未生时”位,则此“生”亦定非於此时位上生,以时位已定义为“未生”,未生即无生之作用与势力,既无“生”之体性,是即非其所生。
  於此例中无第三时,以所谓“生时”,亦无非为已生或未生,故不须说。如是离“已生”、“未生”二时位,已证成“相依有”亦无自性,以无生故。
  6  有果具果因  无果同非因
  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
  〔论〕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说名为因;若无彼果,则同非因。若非有果非无果,则成相违,有无应不俱存故。
  又於三世因亦非理。何以故?因若在前,因是谁因?因若在後,复何用因?若说因果同时,此同时而生之因与果,又以何为因?
  如是说三世因亦非理。
  〔疏〕上来第5颂破“相依有”、用“三时”相碍而破,今则用相对缘起更破。
  何以须更破,以相碍缘起难知,说为甚深缘起(如上来所说,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即是甚深,此须由时位之不住性等以理解),故浅一层而说相对(相对则深於相依一层,下来尚更有说),令人由是了知。
  “生”可依因果而言,“生”是果,缘起即是“生因”。此二者相对,因相对於果而成为因,果亦相对於因而成为果。
  今依此相对而施设三种情况: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因中非有果非无果。如是若既有果,则此因已即是果,不能说为生起一果;若然无果,则此因是为非因,是亦不能生起一果;说二俱非则成相违,由是据相对即可破“相依有”之生为有自性。
  颂末句破三世因,同“三时”破。因在果前,即是未生时位;因在果後,即是已生时位;因果同时,则二者实即为一,故应另有生此“因果同时”之因。如是依因果之三时亦能知“相依有”为自性空。
  〔论〕问言:有一,二、多等数,数应理故,是即非一切法空。须有此法然後有数,故一切法非皆是空。
  答云——
  7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论〕若无一者则无有多,多若无者一亦非有,故诸法皆是缘起,以缘起故即为无相。
  〔疏〕上来第6颂既成立“相对有”,而数之一、二、多,实皆相对而成立,是即一异之相对。故更须说本颂以否定“相对有”,否则即成立问者之所言,不得说一切法空。
  此须依相碍缘起而破。
  於相对中,一与异(多)相对,故一与异皆“相对有”而现为一异相。然若依相碍而观察,一与异实应为相碍相,现为一相时,始碍异相之生起:於现为异相时,始碍一相之生起。此例如物理家所说之分子,现为一相,而其实由原子构成,此原子便即是多。既构成,分子碍原子之成为异相,人即说此分子为一;若分子分裂,现原子相,人即说此分子实为原子之异相。由是即知一多皆是相碍而成。
  如是一异相皆由相碍缘起而建立,故一切法之“相对相”实仅为其於空间中之相碍状态,是应说为无自性。
  如是以相碍缘起破“相对有”讫。
  上来由第4颂至第7颂,据相依缘起破由业因缘起成立之“因缘有”;复据相对与相碍缘起,破由相依缘起成立之“相依有”;又据相碍缘起,破由相对缘起成立之“相对有”。如是重重深入(亦可说为重重向上),证成一切法缘生无自性,唯有名言。
  三.证成“缘起即是无生”
  〔论〕问言: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中有。
  答云——
  8  缘起十二支  其苦果无生
  於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论〕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此即无生。
  以其於一心中有、多心中有,皆不应道理。何以故?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则前支已灭,应非後支之因。俱非理故,缘起即是无生。
  〔疏〕颂文第二句,法尊译为“有苦即不生”。藏译为sdug bsngal 'bras can de ma skyes,若译为长行,即意为“(十二缘起)於苦中成果,即是无生”。
  此因上来破一异,故可引起疑问:十二支即是异(多),佛说此十二支能成苦果,是则此苦果为於一心中有,抑於多心中有?此说一心中有者,即谓十二支果皆由一心领受;说多心中有者,即谓十二支果可由异心领受,亦即以别别心识领受十二支於苦中所生之果。
  此问即为抉择时对上来第7颂之建立有疑,故更作观修抉择。
  今言,说十二支之苦果,其实即说无生。何以故?若为一心,即心相续,如是於领受十二支之任何一支(前支)时,同时领受其苦果(後支),是即因果(前支与後支)同於一心中生起;若为多心,即心不相续,如是前支灭时即不能成为後支之因。二者皆不应理。
  《十二门论.观因缘门第一》亦有引用此颂:
  “如(七十论)中说:‘缘法实无生  若谓为有生
  为在一心中  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後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後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依鸠摩罗什译,见大正·三十,160a)
  然则如何始为应理?认知缘起即是无生,即无一异之执(不一不异),始应道理。
  如是依十二缘起说无生竟。唯如何证知缘起即是无生,则尚未说,故有下颂所言。
  〔论〕何故无生?以诸缘起因无明生,佛则说无明缘颠倒起,而彼颠倒实自性空。何以故?——
  9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论〕言无“常”者,谓非有常;常若无者,即无能治之“无常”。余三亦尔,故无颠倒。
  复次——
  10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
  〔论〕若无四颠倒,则无从彼所生之无明。无明无故,则不起诸行。余支亦尔。
  〔疏〕由颠倒而生无明,无明则为十二缘起之首,故可说为,十二缘起皆由颠倒生。
  佛说四颠倒:无常执以为常;无我执以为我;不净执以为净;苦执以为乐。
  今言,此颠倒实自性空。何以故?论主由相依缘起建立能治与所治,此中无常为能治,常为所治,如是无常依於常而建立,常亦依於无常而建立。然而此相依,实可建立为相对(此於下来更说),如是二者即可相离,说常为自性空,由是无常亦自性空。如是即可说为非常、非无常。
  常如是,余三亦如是,故说无四颠倒,即谓颠倒亦无自性。
  复次,十二缘起以无明为首支,若无颠倒则当无由彼所生之无明,以二者实相依故。若无无明,则以相依故,当亦无由无明为缘之行。如是十二支皆相依而无。
  如是建立十二缘起为自性空。下来且略说,何以建立之为相对即可证成其为自性空。
  此证成,上来於说无常、常时,其实已说,但未细说而已。二者为能治、所治,而能所即是相依,无所治即无能治、无能治则所治亦不成为所治。此如若无“常”此颠倒,则不须建立“无常”以成对治:但若无“无常”此正见,则“常”当亦不成为应对治之颠倒。
  但当以无常及常建立为相依时,二者即不能离,离则不能说为“依”。如是即由相依为缘而起此常与无常之“相依有”,此即由相依而成立之存在。
  仅说为“相依有”,不能同时证成二者之空性,以非可离故。故须从相对以打破其相依之成立,此即不只观察其依存关系,还须深一层观察二者有无相对性。相对者,必不同时,相依则同时。如上例,先有“常”此颠倒见,然後佛始说“无常”此正见,故二者非同时成立,以此始可说为相对。相依则不同,如外境与心识相依,於心识缘外境时,必同时心与境(有境与境)齐起,此即同时,由是不能说心与境相对。
  是知相依即有二种,一者不能更成相对关系,一则可作深入观察而知其相对。四颠倒与十二缘起,即是可成为相对之相依。以其相依存者皆不同时故。既不同时,即可以其依他而说为无自性。
  如是即知,何以於“相依有”,必须由相对缘起始能破其“有”而说之为无自性。若仅相依,以同时故,即无可离异,由是其相依实不能说之为依他,他者,必离自而成立。
  如是亦可知,何以中观家说唯识为实事执。唯识家亦说能取识空,故非执识为实有。但中观家却认为由成立依他自证分,即实落於内识与外境相依之层次,识与境不成相对。何以故?以自证分与见分不能离异故。
  弥勒瑜伽行说自证分具见分与相分,此无非谓人日常之能见外境为“自证”,此自证则可说为具能见(见分)与所见(相分)。唯识今学则不同,彼将见分、相分、自证分立为三分,或更立一证自证分而成四分,则此自证分当与见分相依,且见分与自证分必为同时,如是即永落相依层次而不能成为相对,由此即使说能取识亦空,却其实永无现证其为空之可能,不能现证为空,即是执实。——此处是说观修时之现证,非落於名言而作推理。
  〔论〕复次——
  11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  是即无自性
  12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
  由他所成缘  不能更生他
  〔论〕若离诸行,无明则不生:若无无明,亦不生诸行。此二互为生因,故皆无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非能生他。
  〔疏〕第12颂後二句,法尊译为“以缘无性故,不能生於他”,今改译如上。藏译此颂作——
  /gang zhig bday nyid rang bzhin gyis/
  /ma grub de gzhan ji ltar bskyed/
  /de phyir gzhan las grub pa yi/
  /rken gzhan dag ni skyed byed min//
  此说无明与行互为生因,即说二者为可成相对之相依,即二者虽相依,但却非同时。
  依前所说,此即可建立为相对之相依,故始可说二者互为生因。何以故?此处未说,下颂始以喻明之。今但确立彼等互为生因,如是即证知彼等不能独立自存,如是即无自性。  
  复次,无自性者依他而起,是则其“生他”即亦实无自性。如是无明以行为因而生行,是即无自性。
  如是即已完成於第9颂之所未说,证成何以缘起即是无生。
  〔论〕复次——
  13  父子不相即  彼二不能离
  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
  〔论〕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能相离而有。复非同时 (此句应解读为:然而父子却非同时有)。如父子不成,十二缘起当知亦尔。
  〔疏〕有子始有父,若无子者,则无“父”之名。如是父与子实由相依而成立,故父子之名不能相离。
  但此“父”与“子”实非仅为相依,若仅为相依缘起,则只能成立“子为父因”,即缘有子始生起父,由子生父,此不应理。
  故须深入观察二者是否同时。今观察而知,说“子为父因”,仅说“父”此名称以有“子”之名始能成立,故为同时生起。然父子二人则非同时而生起,由是二者可离,是为“父子不相即”——父非即是子,子非即是父,是即由名相关系而言,彼此相依;由不同时生起而言,彼此相对。
  此即为十二缘起之关系。如无明与行。行即是人之生活经验,依经验遂执一切法为实有,是为颠倒,如是於颠倒生起时即同时有无明之名。二者此时即是依子而有父之相依;然而二者实非同时,无明为一切烦恼之根本,瑜伽行唯识说之为隐眠於阿赖耶识中之种子,由是此即如父,先於行而成,如是始能说之为与行相对,或说之为互为生因。
  故云:相依而能成相对者,即是互为生因。而互为生因者,必无自性,何以故?於第12颂已说,“由他所成缘,不能更生他”。此所谓“不能更生他”者,非谓不能生起,实谓不能生起一有实自性之他。
  於是,由此证成“子”无自性。复次,以父依子始能成立,子既无自性,“父”亦当无自性,如是复由彼此之相依,成立父子皆无自性。
  上来之破立,为龙树破立之特色。即先建立之为相依,然後寻求其相对(若不能成相对,则非是正建立),由相对破相依者之一,始可破其另一,此际即又依其相依关系而破。如是破立,锋利无比,外道之因果即由是受破,更不必依因明论式。当然,此亦非谓不可立因明论式,此於《回诤论》中,龙树已细说其破立之理。
  於此破立须知,若不由相对而破其一,则相依之二者永不可破,此如双箸,不能单举一箸说其不可挟菜,即谓双箸亦不能挟菜。故自证分若与见分相依,即不能说其任一为空,以其可永成相依而不空故。
  〔论〕复次——
  14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既非是缘生  亦非依缘有
  〔论〕如梦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苦乐之〕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
  〔疏〕颂後二句,法尊译为:“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藏译为:/de bzin gang zhig la brten nas//gang zhig sten 'byung dang'di med//),未明说苦乐为非有。论主於此则实说二种义:一者,梦境非有;二者,境中之苦乐亦非有。
  此即喻为人生。人生本如梦境,境中起苦乐,而梦境及其苦乐皆非有,唯人则执人生及其苦乐为实有,此即是迷执。
  如何破此迷执?说须知缘起(十二缘起),缘起即是无生,无生即梦境喻。人不执梦境为实,唯对缘生诸法,人却执实,而不知於缘起中亦实无生。
  上来至此,“缘生性空”之建立已证成,且亦说明佛所建立之十二缘起,由相依而成立其有,由相对而证知其空,是即无生义。
  下来即落於人生层面,说其一切人生现象(诸有为法)皆无自性。盖上来所说为证成理论,今则依此理论而说人生之所谓现实,如是始堪成修证之所依。
  四.由相证成空性
  〔论〕诤言:
  15  若诸法无性  应无胜劣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论〕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云——
  16  有性不依他  不依云何有   
  不成无自性  性则应不灭
  〔论〕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即应非是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亦可有法,则破云:不依他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而可成法,则应不成自性无,自性若有,则应不坏灭,以终不成无故。
  〔疏〕此诤依世俗而说。论主於第1颂中已说此胜、中、劣等为世间名言,且已证成一切法缘生性空,何以於此又重起诤论耶?以前所申论者,偏重於其无自性一边,若唯落此边,於世俗即成破坏,由是即依世俗以明胜义,复由胜义以明世俗,如是即不成空执亦不坏世间。故此实非启诤,但为行者施设抉择。
  由是设诤言:若说诸法无自性,即世间种种差别相即应不能成立,即使谓其由因而生亦不得成。如是即谓其破坏世间。
  今言:我说缘起,实说一切法皆因缘和合而生,亦即说其为依他。倘若许可诸法有自性,即无可说诸法为依他,是即非为缘起。然而若非缘起,反而不能说世间现象,譬如世间现象有灭,若非缘起,实有自性,此实有性如何得能灭耶?是则不应有灭。
  如是即谓,说缘生无自性非坏世间,恰可成立世间一切现象。下来即就此主题层层探讨。此亦即依世俗而成立胜义,非坏世俗而成立胜义。论义如是,读者应知。
  〔论〕诤言: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我就此而说〕性不空。答云——
  17  云何於无中  能有自他性
  以及无性等  此三皆颠倒
  〔论〕无者,非有义。於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以及坏灭性〔无性〕?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是颠倒。
  〔疏〕此颂依藏译重翻。法尊译为:“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藏译原文为——
  /med l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sam/
  /dngos med'gyur ba ga la zhig/
  /des na rang dngos gzhan dngos dang/
  /dngos med phyin ci log pa yin//
  诤者於此,已不诤一切法为依现象而实有,但却认为当心缘外境时,无论外境为自性、为他性,甚至於为坏灭性(无性),亦必有一性为心所依,否则焉能说心有所缘。
  论主於此云:若说现象之自性为无,即是非有,既非有,如何尚能说其有自性、他性、无性等?故说一切法“有”此等性,此“有”即是颠倒,以其与“非有”相违故。
  於此论主并未说心不能依现象为所缘境,但说此所缘境无自性而已。说所缘境有自性、他性、无性则是颠倒,但说心能缘外境则非颠倒,如是即未破坏世间。
  〔论〕诤言:
  18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於空性中  何灭复何生
  〔论〕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於自性空中,有何可灭,有何可生耶?
  〔疏〕此仍持世间现象以启诤。
  世人见有现象,故虽承认缘生,亦认许现象非自性有,却仍不能承认缘生必是性空,盖非自性有不等於性空。何以故?事物由因缘和合而成,如陶师运作陶轮,用陶土以成一瓶,实为世间现象,汝名此为缘生,可以接受,但说为性空,则无论如何解说,终觉有所不安。
  故前论主虽已证成缘生性空,且证成佛所说之十二缘起亦为空性:於前又证成於空性中不能有自性、他性、无性等,但用性来立论,始终觉得抽象,故於此处即直接由现象本身(相)作诤论。所诤有二:一者,空性应无生灭。二者,若云空性中有生灭,则以何为生、以何为灭?
  此即用两难方式作诤论。盖以世法而言,若说空性中无生灭,即违反世间现象。若不违反,则须说明空性中所起之生灭现象,究竟为何?倘不能指出,则等於说空性中无生灭。是即图令论主之立论,必须承认为违反世间。如是其胜义亦即不成,以非世人所可认许故。
  如此施设诤论,绝非无义,亦非为根器低下者设诤,盖此中实有深义。
  学者每闻说法,或每读说缘起之著作,都知何谓“因缘和合”,但却随即被导入“缘生性空”,似乎说因缘和合即是说缘生性空。
  於此际,若认为已究竟,则当视龙树於此设诤,无非仅为“外人”说,为“下根”反覆开示而说。然而此自以为究竟者,实则连此诤论亦不能兴。何以故?说因缘和合,实只能建立为“因缘有”,非建立为“因缘空”。(故前说於观修中“证成缘生性空”时,始须重重建立相依、相对、相碍等作破,亦即须重重破因缘有、相依有、相对有等,必须如是破有,始能说如何由缘生以证性空,此为现观与现证。)於此既抉择为因缘有,则行者当可认为“因缘有”之生灭相,必有生灭性,故可启诤。倘若认为“因缘有”必然是空性,於是认为生灭之无自性亦为必然,是则必不能於此启诤。其不能,非谓已超越启诤者,实只受笼统概念所缚,既笼统认为不必将此“有”现观为无,则不但不能启诤,实亦未通达因缘和合之有与空,以其已落於名言边际而推论,非现观故。於现观时,所谓启诤,实即行者之抉择,故笼统者实未能抉择。
  由是下来,论主即依生灭现象而作讨论,非唯只说空性。就现象论现象,始能离笼统之认知,否则於修证时亦必笼统,易陷入“唯空”之边际。彼唯空者,不由修证之所缘而立论,正以为说因缘和合即等於说缘生性空,於是以“缘起故空,空即缘起”为中道,实则一入修证则必仍堕於空边,此於下来即受论主破。
  〔论〕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何以故?
  19  生灭非同时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论〕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性〕非同时有。
  〔疏〕“一切法唯藉空性而成立”句,法尊依文直译为“一切法唯空”,易引起混淆,故今改为意译,以显其意。《十二门论·观有无门》亦有此颂。鸠摩罗什译为:
  “有无一时无  无灭则无生  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
  此处论义分作四段,今说其初,即说“生灭非同时”。
  说生灭非同时,实说云:汝若谓一切法因有生灭相,故应必有生灭性。是则须知,若建立有性,则反而不能成立生灭相。何以故?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如是具生相之法唯具生性,不能同时具灭性,是则唯有生而无灭。反之,於一法坏时(如人之生病),若谓其有灭性(坏性),则此法当更无生理,以不能同时具生性故。如是即不应理。
  此处讨论,为生性与灭性不能同时,故非说生灭现象不能同时。如是否定有生性灭性,正是解释生灭现象何以可同时。盖生灭现象同时,正为世人所常见,此如光生时即暗灭,此现象即为同时。
  〔论〕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
  〔疏〕此以生性灭性不同时故,诤者又可设想,世间万物唯有生性,譬如生机。灭则无灭性,只以生性渐次转弱以至於尽,始有老死相,是即可以解决生性灭性同时之过失,以我未说於一法中同时具此二性故。
  论主云:无灭则无生。何以故?以有“无常性”始能说有生起,否则世间唯停留於一现状,一切法不坏,而一切法亦不能生。譬如一树,始终为树苗;譬如一人,始终是婴孩,此即以其无“无常性”,故唯是“常”,常则更无生长。而此“无常性”之无常,正是汝之所谓灭性,故我可说言:“无灭则无生”。
  如是即否定说“唯有生性”,彼欲成立世间,却适足破坏世间。
  〔论〕又,应常有生灭者,即谓应常有生〔性〕与无常性。
  〔疏〕诤者於唯生性受破後,即可设想,唯生性虽不可,但却不妨说同时有一无常性与生性俱存。如是树苗即可成树,婴儿可成老人,此即无违於世间现象。
  此处论主更不须别破,只说云:如是即是说生性与灭性同时,汝今不过改换名相,说为生性与无常性二者常时共存而已。此前已破,不须更破。
  〔论〕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於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若无生时,则灭亦非有。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而说为无常,实不应理。故无常唯应有灭。
  〔疏〕诤者诤言:我非谓一法之生性与灭性同时起功用,彼二者可同时共存,而於生相与住相时,灭性不起功用,唯至灭时,此灭性始起用以灭其法,如是即可成立二性於一法中俱存。
  论主破云:“无生则无灭”。何以故?唯有於诸法之“生”中,始能见有“无常”,此前已说如树苗之成树而至枯萎,婴儿之成长而至老死。今汝谓生时与住时中灭性潜伏,是则即如说於生时住时无无常性。灭性不起用而能有“无常”,此实不应理。
  上来依世间生灭现象作探讨,成立四点——
  1.一法不能同时具有生性与灭性。
  2.一法不能唯具生性而不具灭性。
  3.一法不能有生性而同时有一无常性。
  4.一法不能具有生性与灭性,而灭性於此法灭时始起作用。
  如是即依世间现象,否定诸法有现象性,既现象性为无,是即可说为诸法无自性而空,正唯於此空性中始可成立生相、住相与灭相而无过失,故龙树於《中论》观四谛品说云——
  以有空义故  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  一切法不成
  此以空性建立一切世间现象,是由胜义以建立世俗,即谓空性实不坏世间,不承许空性则世间坏。
  然而上来讨论皆立足於生,诤者却可视世间一切法终极是灭,亦即一切法终极不成,如是落於虚无而说一切法唯是灭性。故论主於下颂即加以讨论。
  〔论〕若谓即唯有灭,答云——
  20  无生应无灭  不从自他生
  是故生非有  无生则无灭
  〔论〕於无生时应无有灭。
  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生性〕。非有生〔性〕者,即不能生。
  故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即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
  〔疏〕颂文初句,法尊译为“无生时无灭”,今略作改动,颂意更显。
  此论颂分三义以否定唯有灭。
  初,唯灭见者非不认许世间有生此种现象,彼唯落於虚无而已,故论主先确立“无生应无灭”,此亦当受彼许可。以生先於灭,实为世间所共见之现象。
  次,否定生此种现象有自性,以其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亦非自他共生,亦非无因生),故说为无自性。此点当亦受诤者认可,以其持唯灭见,故当不坚持有生性,若坚持者则非唯灭。
  及後,论主即引其上两种建立,指出唯灭见不可成立。何以故?既然有生始有灭,无生应无灭,即灭依於生而成立,今若生无自性,以相依故,灭亦应无自性。
  用相依缘起破由现象成立之因缘有,亦是龙树作破立之常见手段。因缘有必落於执实名言之边际,故用相依缘起即可破其执名言与边见。
  於观修,唯空见实亦即唯灭,然而彼却自以为不同於持现象而说唯灭者,以其亦持空性而说,且认许世间现象故。
  是知持空性而唯空,实有二种。
  一者,落於空边,视一切法之空性,实由断灭彼法之自性而成立,如是成断灭见。释迦於《宝积》中向迦叶斥责之方广道人,即是此类。
  二者,笼统以空性为胜义,故彼亦说不坏世俗,且以笼统之胜义空、世俗有为中道,故若说其唯空,彼必起诤,不如说之为“胜义唯空”。
  於此二种,论主於此处所作之破立,实未能尽解其唯空,故下来即更作破立以为对治。
  〔论〕复次——
  21  有生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生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
  〔论〕诸法若有生性,应堕常边;若无生性,定有断灭之失。以说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生性。
  〔疏〕上来已否定唯灭,乃就现象而否定,今则由性而说。谓一切法有“生自性”、无“生自性”,即皆犯过失,前者落常边、後者落断边;前者落实事执,後者落唯空见。
  故无论常断二边见,实皆由建立生性而来,二者之分别,仅在於常见者许可此建立,断见者否定此建立。故於观修时实先不应作此建立。
  於实执有生性者,如唯识师之执有依他自证分、中观自续师之执自相为真实。
  於执无生性者,则如前说二种唯空。此处须知,唯空之失非由空性来,实由其断灭生性而来。正由於其修止观时,作意於断灭生性,始成唯空,而非现证色空。
  若言:汝亦说一切法无自性,今我无此“生性”,何以即是断灭?
  答云:汝之所谓“生性”,本为法界之大功用,亦名为诸佛之大悲功德,故其实是用而非性。由是生机始可周遍  一切界,离时离方分,此详见於《佛地经》所说。
  正由於生机是用而非是性,佛始说般若波罗蜜多为离四边无生体性。此非先立一“生性”,然後断灭此性而证空。此即我所说一切法无自性之意,非同於汝之误认功用为自性而加以断灭。
  由是论主说生灭,即在於证成生灭相实本无自性,而非建立种种性以说现象性,然後否定此种种性,即谓为空。(於此可参考宗喀巴的说法:以自性空无消除虚无偏见。)
  下来即续作探讨。
  〔论〕诤言——
  22  相续故无过  作因法始灭
  〔论〕(诤者谓)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断常二过失。既作因 (而成果)後,其法始灭。
  答云——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论〕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
  〔疏〕颂文第二句难译。藏译为rgyu byin nas ni dngos po 'gag若译为长行,则为:“法灭於其已成为因(生果)之後”。法尊先译此句为“法与因已灭”,後改译为“与因已法灭”,今姑且如是改译。
  於此诤者诤言,我若说生法灭法是相续,如是以有生法故非断,以有灭法故非常,是即无断常二过失。且我说一法之灭,实在於其已作为因而成果之後,如是即非断灭。
  龙树於此,实遮经部师之建立种子。於此不拟讨论。但须知论主之意,实不许有生性灭性,说此二性为相续,实即说此二性共存於一法中,是仍犯生灭同时过。复此说为作因後始灭,仍是断灭,只不过说其完成任务後而灭耳,非不断灭。此如说父生子後而死,非是不死。
  是故於生灭现象中,一切现象性皆不立,相即是相,用只为用,如是始是正见生灭。
  〔论〕问云——
  23  佛说湼盘道  见生灭非空
  〔论〕由见生灭,佛说涅盘道,故非为空性。
  答言——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论〕此非见无有“生”,是见生灭〔相〕;又见生〔性〕与灭相违,见灭〔性〕与生相违。彼生灭二互相违,故见生灭〔性〕知成错乱。依生始有灭,依灭始有生,故是空性。
  〔疏〕行者於抉择时易生此疑:佛由见生灭而始说湼盘道,故认为“见生灭”非即是空。
  落此抉择见即可分两途。一者,入他空,以无为法不空,湼盘不空,或真如不空。一者则反之而入唯空。
  论主言:佛见生灭,是见生灭相,汝则说之为见生灭性。见生灭相无过,故佛见一切法无“生”此种相之生性;而汝以为见生灭相即是见生灭性,若如是,生灭性二者互成相违,是为错乱。
  生灭二法,可由相依复相对而知其无生灭性,故证知其“因缘有”与“相依有”皆空。故说此无生性与灭性,是即空性。
  此中唯空见者,实误认佛湼盘即是断灭,而以断灭即空,故以“佛见生灭”而启疑,盖不敢谓佛湼盘为断灭,故乃疑及生灭。然彼若不入他空,则必入唯空,以湼盘非佛断灭,而是佛有所断灭始得入湼盘。上来说唯空见之第二种人,即是此类,故名之为“胜义唯空”,盖彼以湼盘为胜义,而此胜义即是唯空故。
  故下颂依生灭而说湼盘。
  〔论〕问言——
  24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湼盘
  〔论〕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涅盘?
  答云——
  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湼盘
  〔论〕若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涅盘。
  〔疏〕疑者此时已说出心底话,此即以灭为湼盘,而说此灭即是空性。
  今论主正言:现证一切法自性无生无灭,此岂非即是湼盘。
  如是出湼盘义,亦出胜义空义。故湼盘实无所灭,下颂即明此理。
  〔论〕复次——
  25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湼盘离有无  故无生无灭
  〔论〕若谓灭是涅盘,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盘非有无性,无生无灭即是涅盘。
  〔疏〕今复回至灭边以说唯空者之失。彼“胜义唯空”者,实误认湼盘必有所灭,是为湼盘建立灭性。如是彼於说般若波罗蜜多时,虽亦说湼盘为非常非断,实必以灭尽一切性相为究竟。今之不善学中观应成派,即易犯此弊,而此实为观修时易起之弊。
  故《心经》虽已明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於一切法中建立空性,於空性中建立一切法,而“胜义唯空”者必以“是故空中无色”而说唯空为胜义,盖彼以为,稍有少许现象性(说为诸法自性)未断,都不应是湼盘,是即持断灭见以说湼盘。
  论主於此,实说灭与不灭皆非湼盘。否则即置佛於断边或常边,皆不应理。
  然而以唯空为胜义者,必不承认自己所持之唯空即是断灭,以我亦承许世俗有故,於是即有下颂之诤。
  〔论〕问言:灭应是有,是常住〔法〕故。
  答云——
  26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
  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
  〔论〕若灭常住者,应离於法亦有灭;复应无所依(而能常住),然此非理。
  复次,若离法,若离无法,俱无有灭。
  〔疏〕胜义唯空者以承许世俗有故,不自以为断灭,故谓灭是常住。何谓常住?即谓灭常见於世间现象,我许世俗有,定当许世间一切法有断,故此灭亦是常性,由是我之说灭,亦即不常不断。以灭有常性,是故不断;以常性为灭,是故不常。由是胜义唯空者亦可自立为中道,以为不同於释尊所呵之方广道人。
  如是见地,依然落於生性、灭性之边见。故论主即破其常住。说言:灭若常住,则可离法而住,亦可无所依而住,此实不应理。
  此即云:若灭有性而常住,而非仅为现象,则彼定离一切事物而呈现。若非如是,则仅能说灭为现象,为一切法之变异相。彼不能离现象而现,故不可说为常住。
  复次,不但离一切法即无灭,即离“无法”,亦无有灭。何谓“无法”,即谓已证知其为无体性之法。无体性法汝说为空,则此空亦为灭所依处。如是即空性亦非是有,此即非唯持空性以为胜义。
  何以故?下颂即说。
  〔论〕云何应知?
  27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
  亦非辗转成  未成不能成
  〔论〕能相依所相而成立,所相亦依能相而成立,离相依即不能自成。亦非辗转成者,谓相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
  〔疏〕先须说明何谓能相、所相。
  由虚妄分别而执生起之一切法实有自性,此“虚妄分别”即名为一切法“能相”;此被执为实有自性之一切法,即名为一切法“所相”。
  故此二者,相依而成立,如有子始有父之名。此“相依有”,非是实有,故其自性不能自成,亦不能互成。
  今汝以空为胜义,以有为世俗,即以此为中道,然汝之空性实说有生性灭性,唯说灭性以为空;汝之有亦有生性灭性,唯说生性以为有,如是笼统而说空有。是故汝之胜义空与世俗有,无非成立灭性之空为能相,成立生性之有为所相。若如是,则一切法皆不得成。
  何以故?能相所相未能自成,亦不能互成,未成何能成诸法?其未能成,且不能成诸法故,即坏世俗。是故说汝为唯空。
  〔论〕复次——
  28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
  〔疏〕此即谓,不但能相所相不可说为有生性、灭性,如因果等,不能说因有因性、果有果性:受有受性、受者有受者性;於能所,不能说能取有能取性、所取有所取性等。一切法如是,无有例外。
  如是即谓一切法无有自性,以此无有自性即为空性。非以其有自性而灭此自性而为空。如是即成断灭。
  於断灭中,一切法皆受破坏,是故谓其有因性而灭其因性,谓其有果性而灭其果性,如是等等,即坏灭一切世俗有,於修证时,一切皆成坏灭而空,此所谓空性,非断灭而为何耶。
  上来说相,不但於所相中说无其自性,且於能相中亦说无其自性,即可证成一切相皆非有如其自相之性,是即证成空性。
  〔论〕诸时论者说有三世,故应有时。
  答云——
  29  不住及相依  变异及无体
  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
  〔论〕时不成。何以故?
  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则不可取,不可取云何施设,故时不成。
  又相依故。谓互相观待而成立,由依过去成立现在未来;依现在成立过去未来;依未来成立过去、现在,由此相依而立,故时不成。
  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於未来观待(现在)则名过去;於过去观待(现在)即名未来。如是变异(不定),故时不成。
  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不成。
  又无自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疏〕抉择者尚以三时而疑生灭,若时为有自性者,则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即可说为生时、住时、灭时。此际即可由时间之推栘而说灭为一切法自性,如是则空即是灭。
  论主以五点理由说时不成(有自性)。否定“时性”,彼即最後亦无所灭。此五者易解,不须更说。
  然“胜义唯空”者之病根,实在於误解空性。彼於空性中虽亦认许一切法,但却以为说一切法无自性,即是於一切法断灭其自性,当自性断灭时,即无自性,是为空性。今论主已证成无能相性、无所相性,以至无时性,是一切法所呈之现象悉皆无有自性,以不能由能相所相建立,又不能由三时建立其自性故。於是彼等唯有依“有为”与“无为”而唯空。
  此即:有为法具生、住、灭三相,若承许有“有为”,即不能不承许此三相为实有(三相性,即生性、住性、灭性)。由是即有下来之疑。
  〔论〕问言:如(佛)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为无为皆应是有。
  答云——
  30  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
  故有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
  〔论〕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真实观察皆不应理,故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为有,若真实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
  31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
  〔论〕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
  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
  即此生法,为已住而住,抑未住而住?若已住者则是非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
  又彼为已灭而灭,抑未灭而灭?俱不应理。
  设许“有为”,若以此三者作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
  〔疏〕佛说有为法具生住灭相,离此即是无为。以此之故,唯空者以为必须灭此三相。然而相不可灭,故於修证时即灭其用。
  此如於观修时误解无分别,以为无分别即是不作分别,由是强调心无所缘而目视虚空,此即欲求灭心识之用,不令其缘生住灭相。
  论主於此,谓不但生住灭无自性,即生住灭相亦无自性,由是即无“有为”。“有为”既无,与之相依之“无为”自亦为无。
  此处“有为”与“无为”实是能成相对之相依,以二者不同时故,由是二者即非不能相离,是故可先破“有为”,然後以其相依而有,继破彼依“有为”而成立之“无为”。——此破法於前已说。
  然则,如何说此三相为非有耶?
  故第31颂即说其理。於生相:前已说唯有已生时与未生时,故即唯有已生相与未生相,如是若为已生相者则不生,若为未生相者亦不生,故无生相。
  何以唯有已生、未生相?此即依世间现象之观察而说。於见一物时,必只能见其已生相,或能推知其未生相,此如见花蕾,可推知其花开,几时能见其方生时相耶。方生相时不能见,则当可说之为无。
  生相如是无有,住相与灭相亦可从类而推,今不更说。三相既破,自然更不能说三相有可灭之生性、住性、灭性等。
  〔论〕复次——
  32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
  〔论〕若真实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二法之一切相已尽摄。
  〔疏〕法界中一切法,只能归为“有为”、“无为”两类。有为法落於业力因果,无为法则离业力因果;由是有为可建立缘起,无为法则不可建立为缘起;有为法为识分别境,无为法则为证智境;有为法为阿赖耶,无为法为如来藏;有为法以虚妄分别为能相,无为法以离分别之真如为能相。
  以四重缘起而言,有为与无为法二者相碍,非仅为相对。以易於解说故,佛家通常以如来藏为喻。若如来藏受碍,如月受(地球)影碍,则人不能见如来藏,只见受碍之如来藏相,即名为阿赖耶。然於现证如来藏後,如月更不受碍,此际如来藏即碍阿赖耶,不复能见其杂染或受碍相,故彼不起用,离诸分别。
  故“有为”与“无为”虽相对有,於相碍缘起中,即可说为非一非异。有碍与受碍之分别,是故非一;虽呈异相而同为法性,是故非异。以此之故,有为相与无为相皆无自性,只是境界。
  此无自性,实已离四边。
  上来由相,证成空性,至说有为、无为,一切相已尽说。然而有为法有业、因、果等,由是即有作业与受果者,若说有为法无自性,是则彼等当复如何?岂非无因果、无作者受者耶?
  如是下来即说。
  五.由业证成空性
  〔论〕诤言——
  33  世尊说业住  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  诸业不失亡
  〔论〕世尊於经中多门宣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更说诸业皆不失坏;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业果决定是有。
  答云——
  34  已说无自性  故业无生灭
  由我执造业  执从分别起
  〔论〕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由我执所起,而此执复从分别而生。
  〔疏〕上来由十二缘起、由诸法现象(相)以证成空性,所讨论者,侧重可见现象而说,至於抽象之法,则少所举例。故今即就此抽象诸法加以论述,证成彼等亦无自性。
  此等法中,最重要无过於业。人之身语意所作者为具体,至於身语意之业,则属抽象,不可见、不可触、不可说、不可思维。然而彼业决定存在,何以故?世尊说故。世尊言业力永不失退,俟因缘熟而成果。抑且虽不由世尊说,世人亦可感觉果报宛然。对一些世事,人或感叹而言:“如是因、如是果!”於人之相处,亦可自觉投缘不投缘,由是人情始有亲疏厚薄。又或者千里姻缘、万里雠仇,此中宛然有业力支配。人於作恶时,於心理上否定业力,无非欲得心理平衡,事过境迁,则未尝无所歉仄而惶惶然欲求补偿。宗教之强调赎罪,正与此有关,故非唯佛教徒始相信业力。
  然则,业、因、果等可以无自性耶?
  论主云:“已说无自性”。
  何以故?论主云,业由“我执”而作,而此执著则由分别而起,故业实以分别为性,此分别无非虚妄,故业无自性,无生无灭。
  然则,业及因果岂非已受否定?
  不然,以业虽无自性,其实亦不失坏,故非无业、无因果。此於下颂即说。
  〔论〕复次——
  35  若业有自性  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  故业应成我
  〔论〕若业是有自性,则从彼所感之身应是真实、且应成恒常性,如是彼业即无苦异熟果。彼业常住,故应成我,以无常为苦,苦即无我故。
  由业无自性,故业无生;由无生故,即无有失坏。
  〔疏〕常人以为,业必须有“业性”然後始能起业力功用,此实谬误。盖业有自性,则感业而生之身,即当以此业自性为身自性,如是即成有实自性身,且此实自性身必为恒常。何以故?以有实自性故。
  如是此身感业而成,若常具业性,此身便成立为有业自性之我,不但真实(有自性故真实),而且更无异熟果(异时而流转之果),即成“我而恒常”。此不应理。
  何以成恒常“我”?以无常即苦(现象变坏等),复由苦而无我(能坏灭亦非恒常),今若彼业性既常,如是无苦 (无变坏),遂无无常之我,是故恒常。
  是故应知,必须业无自性,始合世间现象。此业非无自性即失坏,正以其无自性,是故无生,如是业力始不失。何以故?此如虚空,以无自性则不失坏,故飞鸟不留足印於虚空。若有自性,空中当有鸟迹,喻如泥上鸿雁指爪印。彼泥失坏,虚空则不失坏。
  〔论〕复次——
  36  业缘生非有  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  阳焰寻香城
  〔论〕业从缘生,即是非有;从非缘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诸行如寻香城、幻事、阳焰,故业无自性。
  〔疏〕上来已说业从缘生,故无自性。若非从缘起而生,则又如何?是更不得有自性。以身、语、意诸行,成身、语、意三业,而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乾闼婆城),实无自性。故无自性之行何得成为有自性之业耶。
  业力问题,一直困扰小乘行人,业灭而能生果,且无我而有受者,故说业应有自性,即是实有。说一切有部即说业为“无表色”,此为无形物质,三世恒有。其後经部师则立种子,谓有情一切身语意行都由种子引发,而由此种子感生业果,故种子亦有自性。此皆为彼等观修时之决定。
  如是建立,即不能以十二缘起为空性,以“行”之业既有自性,则十二缘起亦应有自性。如是故谓小乘行人未能圆证“法无我”。於诸法,彼等所证之空,龙青巴尊者喻之如芝麻为虫所蚀,余一空壳,如是而空,实未究竟。
  然小乘行人亦知说业有自性其实与十二缘起之说有冲突,盖十二缘起不可能不具空性,否则生死便有自性,如是即不能无我,而无我则为释迦所立之基本原则,不容毁坏。以是之故,彼等即不将业视为缘起,如是亦即等如认为由无自性之行,可引生有自性之业:亦可说为,由有自性之业,引生未来无自性之行。
  今论主於此不论诤业是否缘起,盖一旦论诤即多费辞。且诤论频兴,须辩破当时尚流行之有部与经部,如是即成另一论题。故只於此处证成,谓业为缘起,业应无自性;谓业非缘起(独立於十二缘起之外),业亦应无自性。此即实谓业与行互为因果,若谓行无自性,业亦当无自性。是故十二缘起中虽无业支,而业则已在行支中俨然具在。
  故下颂即说。
  37  业以惑为因  行体为惑业
  身以业为因  此三皆性空
  〔论〕业从烦恼因生;诸行从业烦恼为因而生;身以业为因。此三皆自性空。
  〔疏〕业从惑生,惑即烦恼。此即“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於十二缘起中,无明为发业之惑,称为等起因;爱、取二支为润生之惑,称为生起因。
  行可视为业之同义词,指能招感现世果报之过去三业。是故诸行即以业烦恼为因。
  身则以业为因,是为业感缘起。谓由过去世三业招感异熟果,而成今世正依二报身。
  如是业、行,身三者皆由惑为因而成,以惑即是缘起之支分,故无自性,由是此三者亦应无自性。
  如是即解决小乘诸部之诤论。成立业无自性。此谓由身起行,由行作业,复由业感果(异熟身),如是循环即是永成相依。於相依中,若一者无自性,则余者亦无自性。今身与行之无自性已不须证成,是故与之相依而有之业当亦无自性。
  业无自性,则业果当亦无自性;业之作者与受者亦应无自性,故下颂即说及此。
  38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论〕如是,若以正理观察,果无自性则业非有;若无有业,作者亦无;若无业及作者,则果亦无;若无有果即无受者,是故皆成远离。
  〔疏〕此以彼此相依,故连环而破。
  初成立果无自性,此无可诤论,“我”此异熟身便即是过去世业果,若承认无我,必须承认此异熟果无自性。
  由是:果→业→作者→果→受者,此相依而成之环节即皆可说为无自性。如是即为总破。
  下来即复作别破。
  〔论〕复次——
  39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论〕由见真故,善能了知业自性空,不复造诸业。若无彼业,则从业所生者亦悉非有。
  〔疏〕此说业及果。
  何以上来已反覆说业无自性,此处又须别说?此业感问题在当时实甚困扰佛家小乘诸部。当时尚远无弥勒瑜伽行之建立——此非谓佛家无瑜伽行,只谓其时尚无由无著与世亲弘扬之弥勒瑜伽行派,故更无由世亲《成业论》所建立之阿赖耶缘起,完善解说业与轮廻之机理,於是诸部皆倾向於建立业有自性,由是於观修上问题丛生。
  龙树建立缘生性空之中道,实即由十二缘起发展而成。释尊既说缘起,故若无我则业当不能有自性,龙树即由是而据四重缘起以说一切法无自性,能知此者,则业自然亦可无自性。何以故?以一切法实互为因果,若皆无自性,则可说为:由无自性之业,感生无自性之异熟身,此无自性身作无自性诸行,又成无自性之身语意业。此即如电视萤幕,搬演无自性之剧情,一切皆可於无自性中成立。
  由是龙树即不得不反覆说此理趣,说明一切於无自性中运作,故业无自性亦可有业感之力用(是故後来应成派认为,根本不必成立阿赖耶识与种子),由是业无自性亦不坏因果。
  今即成立业无自性,而其果亦无自性,是即因果都於无自性中成立。此即所谓“见真不造业”。不造业者非谓不作业,是即谓非能成立一有自性之业。
  〔论〕问云:为全无耶、抑少有耶?答云:可有。如何而有?
  40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
  41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42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论〕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现化身,其所化身复现余化身,当知业亦如是。
  如来所化自性且空,况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别可名为有,业亦如是。
  〔疏〕问云:为全无耶?足见部派佛教不能接受业自性空。今闻论主反覆取证,证成业空,因果皆无自性,尚以为其自性未必全无,故仍曰:抑有少分自性也。此即欲於无自性中建立少分业性,以作为因果之依据。
  论主於此处揣摸小乘行人心理而设问,甚为生动,而当时部派佛教行人之普遍心理,亦可由是而知。然而,今距龙树已千八百年,不少佛教徒亦难接受“无业无因果”之说。甚至笔者於一篇文章中谈及超越缘起,即受有一小集团三五众联手为文质难云:“无人可以超越龙树!”彼以为超越缘起即是超越龙树,且以为缘起有缘起性,故一说超越,便是谤法谤圣者。
  龙树当时所处环境恐怕亦仿佛,说无业因果,必有人以为“无人可以超越佛陀”,且或以为龙树谤佛谤法。故龙树於此即索性明言:佛及其所化皆无自性。佛尚无自性,何况其所说之业因果。
  故言:世间一切业显现,如世尊以神通示现化身,其化身又以神通再现化身。佛所化身,自然不可说有自性,化身再现化身(化所化身),则更不能说有自性。
  然而化身及化所化身,却可因分别而於名言上说为有,故非不可有,只是名言有。
  业亦如是。作业者即如佛之化身,其所作业即如化所化身,彼二可有,唯名言有。如是亦可说为“少分有”。
  故此三颂,其说委婉,以世尊化身及化所化身为喻,当可令部派佛教行人悟知其“无自性”之理。
  如是下颂即可进而说明,何以必须说业因果无自性。
  〔论〕复次——
  43  若业有自性  无湼盘作者
  无则业所感  爱非爱果无
  〔论〕若谓业有自性者,有自性则定无涅盘,亦应无作业者。何以故?即无作者亦有业故。若有自性者,则业所感之爱非爱果亦皆非有。
  〔疏〕若行者不能抉择业无自性,则必不能现证湼盘。何以故?永受业力牵引故。
  行人修止观,必持抉择见而修。由作抉择而修,由抉择而生决定,如是始称为寂止与胜观。若教人如何修小乘四念住,如何习大乘定,而不强调抉择与决定,便只落於形式,很容易就会给人将止观当成“气功”。
  於修止观时,若抉择业有自性,是即永落於虚妄分别,永落於执“名言有”为实有,是则永无现证般若体性之一日,以其未通达缘起故。当然更不可能证湼盘。因为行人永落於业因果自性边,於决定时,无非只能将止观境,决定为因果之运作,而湼盘则须离因果、离业、离缘起。
  即就世间法而言,若业有自性,则业无作者,以业自性已成,则作者更不能由所作而改变其自性。此如已成型之瓶,更不能有作者能令其改变。
  如是亦无业所感果,爱果与非爱果皆不成,以业有自性,更不能成为感果之因。此如陶土可以成器,而破陶片则不能。
  是即谓业有自性,不但破坏出世间,同时亦破坏世间。故抉择其自性之有无,实为行人之大事。
  然而若究竟而言,亦不可但言业因果无自性、业作者受者无自性,如是亦成空执,易坏其名言有,故下颂即纠正唯空。
  〔论〕经广说有,云何言无耶?
  答云——
  44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论〕经中有处说有、有处说无、亦有处说亦有亦无。诸佛密意语言,於一切种不易通达。
  〔疏〕“一切种”谓佛智境,佛於经中或说业因果为有、或说为无、或说为亦有亦无,是则如何抉择?
  论主云,如是说即是诸佛密意。密意者,未明白宣说,而其意实如此。此即世间之所谓“暗指”。譬如盖楼,曰:“桩脚须稳。”其密意即谓“否则楼房当塌下来”。
  小乘修十二缘起,执缘起有实自性,无明实有,以其为缘而生行,行亦有实自性:如是至生有实自性,以其为缘而生有实自性之老死,此际业因果即有实自性。
  及至逆观,由老死尽而观生尽,或说为断灭老死,如是即说其自性受断灭而为无。如是等等,此际业因果即亦无有,以行支已尽故。
  然而佛实说十二缘起及业因果等,为非有非无,以无自性故为非有;以名言有而实有力用,故为非无。此即佛所暗指,小乘行人难以通达其意。
  何以难通达?以其但求永断轮回,故即但求永断诸业及其所起之果,是故即可不悟入其亦有亦无之边际。
  大乘行人不同,彼因菩提心故,须求乘愿再来世间作佛事业,故因果不断(此时对圣者而言,当说为功德不断),由是即须离四边际,证业因果究竟无生,无生而生一切,是故无自性而具功德。
  上来说业及其因果、作者受者无自性竟,如是已於体性边,圆满宣说缘起无自性。下来即就行人於修持时之能缘识与所缘境而说,此即为实际修持而建立。
  是即说根、境、识三者,即涉及修持所依之法相 (蕴、处、界等),由是下来更说。
  六.由蕴、处、界证成空性
  〔论〕问言:此中说色是大种生,故有。余非色诸法亦应是有。
  答云——
  45  色从大种生  则非从真生
  非从自性生  非他生故无
  〔论〕若说色是大种所造,色则从非真实生。从非真实者,谓非从自,是故色非从自性生。
  诤言:是事实尔,非从自性生,是从他生,以诸大种是他故。
  破曰:彼无,非他生,谓色(自性门)非从他生。何以故?以彼无故。彼无,即他无。云何他无?谓(他之)自性亦不成,故从他(而有自性)非理。说无从他生固非理,说无之他亦非理故。
  〔疏〕颂文末句,法尊译为“彼无、非他生”,若不加标点则实易误解,今姑且改译如上。
  说根、境、识,先说色法者,以外境悉是色法故。疑云:佛说“四大种所造色”,是则色由四大种生起,如是色即应有自性,有四大种之性故。
  答云:谓色从四大种生,则色非从自而生,如是即无自性。
  是故说一切色法皆非从自性生。
  疑者认可曰:事实如此,谓其从四大种生,即是由他而生,以四大种即是他故。如是疑者以为即可成立色法有大种性。若色法有大种性,则缘色之根(如眼根),起分别之识(如眼识),便悉皆有大种性,何以故?缘於四大种而作分别故,如是即皆以大种之性以为性。
  论主於此破曰:色非从他生,是故无有自性。何以由四大种所造亦无自性?以“他无”故,即四大种亦无自性。无自性之大种不能生起色法之自性,故其自性非从他而有。
  故云:若说色法非从他生固是非理,然而若由无自性之他而成立色之自性,是亦非理。
  上来所言,即以四大种亦无自性为立论之根据,故下来即须证成四大种何以无自性。
  〔论〕复次,大种非有。若说大种从相生,彼相在大种前,不应正理。若无能相,则所相之大种亦不得成。复次
  46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  其色云何有
  〔论〕由四中无一,一中无四故,依止无体之四大种,其色如何得有耶?无者,谓非有也。
  〔疏〕先说能相、所相。其关系,能相为因,所相即由此因生。如是即能相为本体,所相为由本体呈现之相。
  今说色法由四大种所造,是即四大种应为能相,色法即为所相。然而事实所见却似恰恰相反,大种从何而见其有耶?由色法之相而见其有,如水,实见水相而谓其由水大种而成,如是则是水相为能相,水大种为所相。然而此实不合理。何以故,水相不应先於水大种而成立故。
  如是即知,大种不能成立为有相。
  可是色法却有相。然则是此一色法中有四大种耶?若如是,此即如水相中非只具水大种,而是四大种,一色法中具四大种,是则此色法则应具四重自性。此显然不合理,一色法不能具四重自性故,如水不能取火性等。是知一色中非有四大种性。
  复次,四大种中无论何者,皆不能说其具有一色法性,如人由四大种所成,不能说地、水、火、风任一大种具有“人”之自性。
  故知四大种实无本体,如是依止无体性之四大种,其色又如何得而有自性耶。
  故可如是说:色法与四大种仅相依而成有,是世俗有。即非色依大种而自性有。
  如是破大种色能成色自性,然则,非色法之心识又是否可成色法自性?此即於下来抉择。
  〔论〕复次——
  47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  有无因非理
  〔论〕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无可取,云何是有?
  若谓由因,因即缘色之心。若有缘色之心,则能成彼色,以若无境,则心不生,由此心为因,故知有色。
  破曰:由因,因亦无。因亦无有,因非有也。何以故,从因缘生故。其为因之心从因缘生,故彼非有。
  又,有而无因,非理·若谓色是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谓因非有,非正理也。
  〔疏〕上来破色法已,今则谓色为所取,心识为能取,既可成立能取所取,则心识必有所取,既有所取,是则焉能谓色法无自性耶。
  论主破云:色法最不可取。
  何以最不可取?心亦由因缘而生,故彼亦无自性。若以无自性之心以取境,而谓境以心为因而有自性,是知色法实非能成立有自性之所取。以其(能取)因已非有,是则焉能由取而成立所取色为有耶?故曰最不可取。
  无因而有,是为非理。今谓心缘外境即此是矣。谓色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故不应理。
  如是否定色可由心而成为有自性。
  〔论〕复次——
  48  若谓能取色  则应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  云何能取色
  〔论〕若说(心)能取色,则应取自体。然以自体能取自体,未见此事。从缘所生之心由自性空故无体,彼云何能取无(自性之)色?
  〔疏〕论主於此指出,心非能取色法。何以故?若彼能取色法,则心当可以自取心,如是即“能取心”取“所取心”。自能取自,未有是事,此如刀不能自割,故具有体性之心即不能自缘心之体性,以其即更无作分别之功能。
  由是谓缘生之心,无自性故无有自体,如是彼始堪成为心。
  今心既不能自取,且无自性,是则如何能取无自性之色而令其为实有?如是证成“色最不可取”。
  〔论〕问言:经说过去色、未来色,故取色应有。
  答云——
  49  若刹那生心  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  过去未来色
  〔论〕此约刹那色心而破。
  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况能通达过去及未来之色;以非有故,不应通达。言“云何”者,是除遣义。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疏〕疑者以佛说过去色、现在色、未来色等三世见色法,故说所取色应实有。今论主所破,则曰:刹那生之心,不能取刹那生之色(此理於第31颂中已说),以心实不住於境,无住而住,唯名言住。既刹那心尚不取刹那色,是则云何能认知过去、未来之色耶。
  由是知无自性心,於三时中皆不取有自性之色,故曰色法最不可取,如是即不能说为心所取之色即有自性。
  然则所谓不可取,是谓不见其显色与形色耶?下颂故即说此。
  〔论〕又虽许显色,形色,然说取色亦不应理。何以故? (说云——)
  50  显色与形色  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  许同是色故
  〔论〕若显色、形色有异者,取彼二为异,容应正理。然许显色,形色同是色法,故不应理。
  〔疏〕能取之心虽能取颜色(显色)与形状(形色),但并非因此即谓其能取一具有自性之色法。
  何以故?若颜色与形状为异,则於取色时,亦当分别成二者而取,即应见颜色时不见形状,见形状时不见颜色,如是容或尚可许为正理。然而事实却非如此,於见色法时,颜色与形状实同时而见,故即谓此二者不应为异,以其同为色法之二分。
  既为色法之二分,即色法不能有其成为色法之自性,以自性应为独立而自存,今既已说为二分,是则至少亦不成为独立。
  故许取显色与形色,不但不能说此为许色法有自性,恰恰相反,此正足以成立色法无自性而成空性。
  上来诸颂,已破色法,即已破外境。下来即说眼根与眼识等,如是为内。
  〔论〕复次——
  51  眼识非在眼  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  遍计即颠倒
  〔论〕若真实观察,眼识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者之间而有。遍计依眼及色有彼(眼识)生者,即是颠倒。
  〔疏〕何以由说色法,复须说眼根?以眼根若有自性,则其所缘之色便亦当有自性,因至少可成立其“为根所缘自性”,或“可见性”。此亦谓,色能为眼所见,是即可谓其实有自性。
  论者於此提出,眼根非能分别,眼识始能起分别,是故非眼能见色,实由眼识对色起分别而见。今者,眼识不在於眼根,亦不在於色法,复不在於眼根与色法二者之间,是故若依眼根与色法二者,遁计此中应有眼识,此遍计即是颠倒。
  如是即否定眼能见色,故色有自性。是否因成所见而有自性已不须讨论,以眼识根本与眼根及色法无关,如是即破其所立。
  然而眼能见物,耳能闻声,此实世人之日常经验。故未必须眼识始能见物形色。何以故?识只作分别,若不分别而见物,亦是见物,是故疑者即可如是说:眼识非我所说,我只是说,能被眼所见之色,定有其实自性,否则即不应为眼所见。
  如是即有下颂。
  〔论〕问言:眼等诸处是有,眼所见等亦有。谓眼见色、耳闻声等。
  答云——
  52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余处亦同尔
  〔论〕若眼不见自性,云何能见於色?由不自见、亦不见色,故说眼无我,即无自性。又色亦无我,如不可见,即非是色。余处亦尔。以此次第类推,则余诸处皆成无我,即无自性。
  〔疏〕论主言:我非谓眼不能见色,只说眼无自性而见无自性之色,故即使不说识法,亦非能证明眼可见有自性之色。
  是故言,眼不自见。
  说眼不自见,非只谓眼根不能见自眼根。实言:若眼能见有自性之色,而眼根亦有自性,则眼根当能见其自身之自性。今若不能,则可说眼根不能见自性有,亦即说言,眼根所见,实无自性。
  此即谓,根、境、识必须相依,然後始成立眼能见物、耳能闻声等。彼相依有,非因缘有,故根、境、识之有,无非遍计而有,此即前颂所下之结论。
  眼根与色如是,则余处如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等,莫不如是。皆非自性有,亦皆非由能缘所缘、能取所取即可成立其自性。
  然而,此尚未说明眼根与眼识何以必须相依,故下来即答此疑。
  〔论〕问云:眼能自见,非是识见。
  何以故?识是能取故。由能取细色等,故名为识。眼能自见,眼以净大种为体,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识。如是能见显色、形色等诸色差别者,亦唯是识。
  是故汝说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不应正理。
  答言:是事不然。何以故?——
  53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处空亦尔
  〔论〕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也。若许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无,岂复有他性。他性亦无,故是他性空。
  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识,(他性空)即眼由识空之异名。何以故?以眼无知故,若无知者即不应有识性,故是他性空。
  又识亦即空性。由何知空?以识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谓识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故识无自性。是故说识能取细色等,不应正理。
  色亦如是者,谓与彼相同。如眼是自性空他性空,色亦自性空他性空。
  云何色是自性空他性空耶?如前已说一切法自性於一切非有,若真实观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无自性之异名。空者,即不可得之异名也。
  又由缘起故,亦说名空。如色由大种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则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
  色之他为眼及识。眼与识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识属内,色是所行,是外非内,故亦是他性空。
  〔颂言〕“亦尔”者,谓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处亦由自性他性空。
  〔疏〕此大段成立根、境、识为自性空、他性空,即尽空蕴、处、界。
  释尊说法,有二事至为重要,一为十二缘起,说此以明般若体性;一说蕴处界,说此以明修证般若时之所依。
  故此二者并非无有,但唯依因缘而成为有,是即可由其相对待而说其“因缘有”为世俗有,即无自性而有。故上来屡言:“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此由其相对而否定“因缘有”为本然自性有。
  於前说十二缘起时,以“父子不相即”一颂(第13颂)已说明,彼等非仅为相依,以“亦复非同时”故,彼等实亦相对,如是成立其“相依有”亦无自性。
  今於蕴处界亦复如是。
  部派佛教行人,无论於十二缘起或蕴处界,皆以因缘和合而成立其有,复於同一层次上求证“因缘有”之空性,故其证“法我空”即不彻底,故龙树即引其入於相对依他。说蕴处界一切法亦无有自性,唯相对而成有,是即依他有,非本然有,非可独立绝对而成有。
  复次,又恐人执依他之“他”性为有,如是即可说,眼可见外境,识则能分别外境,故眼虽由大种而成无有自性,而识则应有识性,识性有,眼亦可依识而成有。故龙树於此即须说,凡相对者,必二者皆为自性他性空。
  下来即说其理。
  人或可疑,谓根境识此三者非相对待,故言:谓识为能取,实指其能取细色,非谓眼根须依於识始成可见。此亦即谓,眼能见粗色,识能取细色。
  若如是,则根、境、识三者即非相依有,如是即不能成立因缘有为自性他性空。
  故论主云:他性空者,即“眼由识空”之意,以识空故始说眼空。然则如何能说识空?此谓眼实无所见,无所见则应无识性,故即可说眼由识空。
  若以识而言,则可说为“识由眼空”,以眼空即可说识空。何以故?识不能触色,故於色无所知,所知者为眼,故识应无眼之所知性,如是识即由眼空。
  色者,与眼根眼识相对待,故亦是他性空。即谓色无眼根之所知性,亦无限识之所见性。故曰,眼与眼识为有境,而色则为境。二者不同,境不能有“有境性”,故是他性空。
  说他性空,即谓根境识三者是相依而且相对,由相对缘起而成立为有,是即可於因缘有层次上说之为无自性,以依他故。
  以眼根、色法、眼识为例,蕴处界之余处即可类推而知。故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一切法,皆自性他性空。
  然而於上来抉择中,有一关键,谓识不能触色,於是又须说触,然後始能明眼根与眼识之分别。下来四颂即就此而说。
  〔论〕复次——
  54  若触俱一起  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论〕若时一“处”与触俱起,则余“处”皆空。是空则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疏〕触与处,仅能一者俱起,而余五者皆不起。如眼触色,仅有眼入,而耳鼻舌身意入皆不起用。
  於此时,可说眼入(即眼处)不空,而余五皆空,即以其起不起用而分别空与不空。此际当知,眼入不依余五入,余五入亦不依眼入,故说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彼等实非相依而成其为有。
  然而若非相依,岂非可以成立其因缘有耶。若如是,则触当有自性。触为心法(名为“心所”,即心所有法),若触有自性,则一切心及心所法皆当有自性。
  故说云——
  55  三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论〕(根境识)三者非有,谓彼无也。於不住自性中则无和合。和合无故则无彼性之触。由无触故,受亦无有。
  〔疏〕若根、境、识三者有自性,则三者相依有,即可能成为依其自性而住之“和合”。於是“触”即可於此和合中生起,且有自性。如是眼根、色境、眼识三者即和合而成一行相,不可消散,亦即心识永与此行相相触。
  今者非是,眼与眼识缘一色境,刹那此境即消散,如是始可成见与不见,而非永见一色境相。是则即可说为触无自性,故始有刹那生灭之功用。是亦即谓根境识三者不住、无和合,故触始不住。三者不住、无和合,是以识无自性故,因识与触同是心法,无触,即无与识自性相同之触。
  触不成有自性,是即无“受”可成有自性。以此心所实相依而成立故。
  〔论〕复次——
  56  依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论〕由依内外处而有识生,故识非有,如幻事、如阳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识、有识者,亦不应理。何以故?
  57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论〕识依所识而生,故识非有。
  由所识能识俱非有故,识者亦无。
  〔疏〕第56颂,谓识须依“内入”与“外入”此二处始得生起(内入谓根,外入谓境),故识无自性。由是即知“处”亦实无自性,何以故?若彼二入若有自性,则所生之识亦当有自性。
  今识无自性,故说为如幻事、如阳焰。
  如幻事则不生,譬如由幻师所生之诸幻事,如象马等,见其生起,实非有所生,故究竟不生。如阳焰则不灭,譬如见阳焰水,近前则无水,见其水灭,实非有所灭,故究竟不灭。
  如是识之生灭,实无自性而现为生灭。於此即有能识与所识。
  所识者,即由对外境作分别而起之行相:能识者,即对所缘外境之分别。二者相依而起用,是故识始呈现为生灭相。如是始能既缘一物已,更另缘一物,而认知一物已,更另认知一物,色境如是而成生灭。故识生之物像,如幻事之生,识灭之物像,如阳焰之灭,其生灭皆无自性。
  以此之故,第57颂即言,能识依所识而生,今所识既如幻焰,是故非有,而能识自亦非有。能识所识皆无自性,是则识者亦无自性,即能识外境之人亦实无自性。
  上来说根、境、识无自性竟。即蕴、处、界皆无自性。以是之故,成立“人我空”与“法我空”,此道上行人之所须修证。
  然而,既有所修证,则有能证、所证,今行者於修持时所依之蕴、处、界等虽无自性,唯其修证之能证所证,则当有自性,否则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即无义利。
  为去彼之疑,故有下来诸颂。
  七.修行道上所证
  〔论〕问言: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
  答云——
  58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论〕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即谓无常。(此句当译为:若有性可说为“常”或“无常”,岂能依此性而即谓无常。)
  〔疏〕佛言:一切法无常。行者若因此认为“无常”即是诸法自性,此实为误解。有人一学佛即陷消极与断灭,实  由於以“无常”为修持之抉择故。
  说无常者,谓一切法之现象,非恒常,无有恒常,故所说者仅为其相而非其性。若就一切法之自性而言,岂能有“常性”与“无常性”耶。盖一切法无有自性,故不能以常或无常为性。诸法之现象呈现为非恒常,正由於其无自性。若有自性,则相状已成固定,是则更无生长过程,且人亦不能受教养,更且无所谓修道以求解脱。何以故?因自性已令其定型故。
  是知於性不能说常,亦不能说无常,以不许有自性故。
  〔论〕问云——贪、嗔、痴应有,经中广说故。
  答言——
  59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论〕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嗔痴。故贪嗔痴非由自性而有。
  复次——
  60  於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论〕於一境上起贪嗔痴,故贪嗔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嗔痴等亦非实有。
  云何非实?(答云——)
  6l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论〕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
  〔疏〕上来三颂,说贪、嗔、痴无自性。以此三者,经中广说为三毒,而成行人於道上所须之断除,是则於修行道上,何能说此三者为无自性耶?
  论主言:此三实为缘生。由爱缘生贪、由非爱缘生嗔、由颠倒缘生痴。以缘生故无自性,是谓贪、嗔、痴皆无自性。
  若更言之(第60颂),同一事物,有人於彼起贪、有人於彼起嗔、有人於彼起痴,故知此三者皆由分别而生。所谓分别,无非只是成见,是故无有自性,如是,由无自性之分别所生,贪嗔痴当亦无有自性,故非实有。
  何以非实有?(第61颂)说言:能分别即是具成见之思维,由此思维,而对一事物起分别心。所分别即此事物,此事物受分别而令人起爱、非爱、颠倒心。
  同一事物而令人爱、非爱、颠倒,便足以知道此事物无一特定之自性,为爱自性、非爱自性、颠倒自性等。如是其贪、嗔、痴性即非实有。
  所分别既非实有,是则能分别亦当非为实有。二者皆缘生,故说为自性空。
  由是知贪、嗔、痴三毒皆无自性,非实有。人若於一境界中能作贪嗔痴想,是即无明,无明即是颠倒,故行者於修行道上,非去除贪嗔痴等,实须离诸颠倒。
  故下颂即说何谓解脱。
  〔论〕复次——
  62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
  〔论〕由见真实故,不复从四颠倒而生无明。由此无明无故,则不生诸行,如是余支亦不生。
  〔疏〕四颠倒,谓凡庸者见无常以为常、见苦为乐、见无我为我、见不净为净。有如是四种颠倒,便产生无明。由是无明缘生行;行缘生识;识缘生名色;名色缘生六入;六入缘生触等,十二缘起即便成立,有情由是即轮廻於无明与老死之间,永无尽期。
  由认知一切法无自性,行者於是即能以离颠倒之心以观察一切法,由是知诸法实相。此际行者心之空性已被认知、客境中诸法之空性亦同时被认知,是即谓见真实。
  此如幻师用木石幻化成象马等,在场观众必以为象马等为实有,以实见彼等故。但当幻术收场,只余下木石,此际若有人见此等木石,必不以为木石是马象,以实见木石,不见马象故。
  此际观幻术者心生颠倒,未见幻术而见木石者则心不生颠倒。故前者无明,後者见真实。
  此又如沙漠行旅见远处有水,及至走近,始无水。有经验之旅客,即知此为阳焰,阳焰於远处现为水相,其相实幻,而愚人则以为真实有水,但当自己近前时彼水消失。此二者,前者见真实,後者颠倒。
  所谓修持,即令心不生颠倒,如是即可见真实,亦即所谓见诸法实相。如上二例,木石无马象性、阳焰无水性,此即真实。若执其有马性、象性、水性等,即是颠倒。故於修行道上,行者须抉择一切法无有自性,如幻师之木石无马性、象性,阳焰无水性,如是始能离诸颠倒。此际行者之所为,即是离分别心,此即如见幻化马象之所见、见阳焰之所见,由分别而视之为实有,如是即便是迷误,其分别亦为虚妄分别。
  是故能知一切法如幻事,本来无生:知一切法如阳焰水,本来无灭,是即见诸法实相。以见实相故无有无明,无明既无,十二缘起即便不起,如是即为解脱。
  下来四颂,即说此离颠倒而灭无明。无明灭,是为寂灭。
  〔论〕复次——
  63  依彼有此生  彼无此不有
  有性及无性  为无为湼盘
  〔论〕若依彼而生此,则此从彼生,彼若无,此亦非有。有性、无性寂灭,及有为、无为寂灭,即是涅盘。
  复次——
  64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论〕谓於诸缘起法贪著、顾恋,分别、执持。
  〔疏〕以无明为因,由是生起“行”,如是十二缘起,是为缘生。凡缘生诸法,皆依彼而生,故彼有则此有,彼无则此无。如是种种即名为“有为法”。
  然而“无为法”者,虽不依缘生,但若无“有为法”时,“无为法”亦当无有。何以故?彼二实相对而成为有,如净与不净,倘若无有不净,则实无所谓净,以净已成为本然故。
  无论“有为法”抑“无为法”,皆不可说为有性或无性。无有自性故不可说为有性:然此无有自性即可说为法性,由是亦不可说为无性。行者须如是离此二边际。
  若落於有性边、落於有为法边,则落轮回边。以其落於缘起,由是即有十二缘起自然流转,是即为轮廻。
  若落於无性边、落於无为法边,则落断灭边。以其虽已不落缘起,但执无性以为性,是即不知一切法之生灭为法界功德,但以断除生灭为所修道,如是即成灭绝。
  故有性与无性皆寂灭,有为与无为皆寂灭,如是即名湼盘。
  碍湼盘者即是轮回,此则由於对缘生法加以分别,视为真实,由是起贪著、顾恋、分别、执持。如是即为无明,由是生起十二支缘起。此无明为因之十二支,即是湼盘之障碍。
  故行者须见诸法实相,下以妄心分别诸法而起贪执,亦不入对“无性”、“无为”之贪执,如是始为寂灭湼盘。
  〔论〕复次——
  65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66  行如寻香城  幻事及阳焰
  水泡与水沫  梦境旋火轮
  〔论〕如实了知诸法性空,即不生无明,此即无明灭。无明灭故,十二支悉灭。
  何以故?若真实观察,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等,是故性空。若善了知此,则无明不起,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皆当息灭。
  〔疏〕此说“法空”,即“法我空”。然则何谓法我?即对一切法实执其自性,如水性、火性、药性等一切物性。
  物性其实只是事物之功能,非其自性。然而若起无明,执受业力所污之分别心而起分别,则误以为物必有性,然後始有功用,於是即视诸法为真实存在。此际诸法遂由分别而成有,是为“分别有”。
  若知诸法性空,性空而具功用,则不生无明,是即无明灭。此无明灭如何现证耶?由真实观察诸行而现证。
  於真实观察中,诸行如梦,是故不生:诸行如幻,是故不灭;诸行如回响,是故不常;诸行如水月,是故不断;诸行如旋火轮,是故不一;诸行如寻香城,是故不异;诸行如眼华,是故不来;诸法如阳焰水,是故不去。
  (上来梦幻八喻,依龙青巴而说。若依第66颂藏译,此八喻次第如下:乾闼婆城(寻香城)、变化、阳焰、眼华 (眼翳)、泡沫、幻事、梦、旋火轮。汉译由於字数限制,故未全译。复次,此八喻依次第喻为不灭、不生;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
  此观修次第,上来已说,今更次第而说。
  一,行人建立“分别有”。由知诸法因缘和合而生灭,是即“因缘有”,如是即证知“分别有”为无自性。
  二,行人证知“因缘有”实为相依而成立,此如心识与外境,彼此相依,此已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依有”,即同时证知“因缘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生不灭。
  三,行人於“相依有”中,知除非名言,否则实相对而成立,如阿赖耶与如来藏,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对有”,即同时证知“相依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常不断。
  四,行人於“相对有”中,证知此实由相碍而成立,如轮回界与湼盘界,此亦含容内外一切法。如是建立“相碍有”,即同时证知“相对有”无自性,如是即证不一不异。
  五,由相碍而证无碍,即一切法清净大平等,如是证知“相碍有”无自性,即证知不来不去。
  如是次第现证,即由心性悟入法性,由法性悟入平等性。然而非须完全现证五次第始能无明灭,於资粮道上,悟入相依缘起,即已能灭无明。然後於加行道上,历四层次而修,即能无碍而了知心性,复进入见道而证初地。
  〔论〕复次——
  67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论〕若真实观察,全无少许有自性法,亦无少许无法。法与无法皆因缘生,故〔法与法性〕悉是空。
  复次——
  68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论〕以此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说诸法皆是缘起。
  〔疏〕此二颂建立胜义。
  於胜义中,一切法无少许自性,故即无自性而有。然而非以无自性即成无法(虚无),以其从因缘生,故“无法”亦是缘生。
  由是於胜义中,不执於法,亦不执於无法。如是始是中道。
  由此可知,若以为胜义即唯空性,而不知“无法”亦不可执,则易落於执著无法而落断灭。通途以为“世俗有、胜义空”是为中道,即犯此弊。须知胜义亦以缘生而说为空。
  〔论〕复次——
  69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
  〔论〕於胜义中,一切缘起诸法皆自性空,唯此而已。然佛世尊依止世间名言,如是施设种种法。
  复次——
  70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
  〔论〕於世间诸法不破不坏,於真实中则全无法可说。由未了知缘起胜义,不达如来所说,故诸愚夫於无立、无相、无分别中而起恐怖。
  〔疏〕此二颂建立世俗。   
  一切法於世俗,唯有名言。由此名言,生种种概念,佛亦随顺此名言及其概念而说法,此非於名言有任何承许。
  一切法名言有,即概念上有,故佛欲说真实,便须指出此种种概念并非真实。若执概念即以为是自性,则此无非是分别而已,如是有情於分别中作种种业,即依业力牵引而随十二缘起而流转。
  故佛说一切法缘生无自性,如是即离诸分别。然而佛虽破坏世间所执自性,实未破坏世间诸法之名言有,若了知名言有即分别有,是则便可不坏名言有,而现证诸法实相为缘生而有。
  愚夫不解此意,故於无自性安立、无相自性、无分别而见实相等,即起恐怖。彼以为水无水性,水即破坏;或水无水相,水亦破坏;於无分别中水火不作分别,是世间诸法尽坏,是故即须坚持一切法实有自性、自相,由是即不可能於诸法无分别。
  论主於下来结颂中,即说胜义世俗双运义。胜义缘生无自性,世俗名言有功用。
  八.结颂
  ——胜义世俗双运
  〔论〕复次——
  7l  依彼而生此  世间故不坏
  缘生无自性  此即是决定
  〔论〕於世间,说依於彼法而有此法生,此世间理故不可破坏。然凡缘生即无自性。若无自性,何能说有。决定如是。
  〔疏〕此说於无自性、无相、无分别不应起恐怖。何以故?以世间理实未坏故。说一切法缘生,悟入缘生即相依、相对、相碍,皆由缘起而互相依存,互相对待,互相局限,而诸法即於此中任运而生起(适应而生起),是即於缘生中世法丝毫未受损害。
  然一切法既由缘生,是即无有自性,故说一切法非如具名言而有,非如其分别而有,实无自性而有。此即是决定。
  如是即胜义与世俗双运。亦即,由世俗建立胜义为无自性,由胜义建立世俗唯名言。
  本颂重译。法尊译为:“依彼有此生,世间不可坏;缘起即无性,宁有理唯尔。”
  藏译则为——
  /'di la brten nas'di'byung zhes/
  /'Jig rten tshul'di mi'gog cing/
  /gang brten rang bzhin med pas de/
  /ji ltar yod'gyur de nyid nges//
  〔论〕复次——
  72  正信求真实  於此无依法
  以正理随求  离有无寂灭
  〔论〕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实,於此所说都无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随求、随欲者,则能远离有性、无性而得寂灭。
  复次——
  73  了知此缘起  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  趋无染湼盘
  〔疏〕缘起法即是无所依之法。若一法有自性,则始堪成依止,今一切法都无自性,是即应无所依。
  或问言:汝岂非依止缘起?
  答云:非是,缘起亦无自性。我说缘起,亦施设其名言而说耳,非谓一切法中唯此缘起有自性,堪可依止。是故诸法之真实,即无所依而缘生。
  由是於此都无所依之法,如理随求、随欲,即能离一切法有性、无性二边际,如是离有无而得寂灭。
  由了知缘起,即可遮遗落於有、无二边际之恶见网,由是断除贪、嗔、痴诸染而得湼盘。
  是故由现证胜义而得寂灭,现证世俗而得湼盘,此二不可分离,以胜义与世俗实本不能相离故。如是胜义世俗双运,即无分别、无所得而证寂灭湼盘。

  〔跋〕颂文据法尊译,依藏译Stong pa nyid bdun ca pa'i 'grel pa(译言《空性七十释》)校订。此论藏译者为胜友 (Jinamitra)及智军(Ye shes sde)。
  上来将《七十空性论》分八份而疏,实依修证次第而说,唯愿学人能由知见而入修证,由是解脱。
    西元二千又二年岁次壬午冬至日疏竟。无畏记。

TOP

七十空性论 Seventy Stanzas

七十空性论      龙树菩萨造  法尊法师译

敬礼曼殊室利智慧萨陲!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间名言故说,非依真实。

问: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后有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答:何以故?
无我非无我,非故无可说。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槃。

问:汝说一切诸法皆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敕而说,为有通达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答:
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一切诸法之自性,于诸因缘中,或于因缘和合,或于随一一法上,悉皆非有,故说一切诸法自性都空。

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法若已有,则不从因生;已有,乃名有故。无,亦不从因生,以无故。有无相违亦不得生,不相顺故。如有无相违,其非有非无又岂能生?是相违法故。生无故,住灭亦无。

问:佛说有三有为相,谓生住灭,又说生时有生,故有为法应有生?答:
已生则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时亦不生,即生未生故。
    且已生则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则非所生。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诸未生者则非所生,离生作用、势力,自体非有,故非所生。又正生时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说,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讫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离生用故,无势力故及无体故,非是所生。由离已生、未生,无别第三生时,故亦非所生。
复次;因不成故亦无生。何以故?
有果具果因,无果等非因,非有无相违。三世亦非理。
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说名为因。若无彼果,则同非因。若非有果非无果,则成相违,有无应不俱故。
    又于三世因亦非理,何则?因若在前,因为谁因?因若在后,何用因为?若因果同时,此同时所生之因果,谁为谁因,谁是谁果?如是三世因亦非理。              

问:有一、二、多等数,数应理故,非一切法皆空;若有诸法,此数乃有,故一切法非皆是空?答:
无一则无多,无多亦无一,以是一切法,缘起故无相。
    若无一者则无有多,多若无者一亦非有,故诸法皆是缘起;以缘起故即为无相。                 

问:经中广说缘起能有苦果,诸传教者亦说一心中有及多心有。答:
缘起十二支,有苦即不生,于一心多心,是皆不应理。
经说十二缘起有苦果者,此即无生,以于一心中有、多心中有不应理故。何则?若一心者,则因果俱生;若多心者,则前支已灭,应非后支之因。俱非理故,缘起即无生也。何故无生?以诸缘起因无明生,佛说无明缘颠倒起,而彼颠倒自性空故。何以故?

非常非无常,亦非我无我,净不净苦乐,是故无颠倒。
言无常者,谓非有常;常若无者,即无能治之无常。余三亦尔,故无颠倒。复次:

从倒生无明,倒无则不有,以无无明故,行无余亦无。
    若无四倒,则无从彼所生无明;无明无故,则不起诸行;余支亦尔。复次:

离行无无明,离无明无行,彼二互为因,是故无自性。
自若无自性,云何能生他?以缘无性故,不能生于他。
若离诸行,无明则不生;若无无明,亦不生诸行。此二互为因生故,皆无自性。若自无自性,云何能生他?是故自体不成之诸缘,非能生他。复次:

父子不相即,彼二亦非离,亦复非同时,有支亦如是。
父非是子,子亦非父,非相离而有,复非同时。如父子不成,十二缘起当知亦尔。复次:

梦境生苦乐,彼境亦非有,如是缘起法,所依缘亦无。
如梦境中实无依境所生之苦、乐,亦无彼所依境。如是因缘所生诸法及所依之缘,悉皆非有。问:

若诸法无性,应无胜劣等,及种种差别,亦无从因生。
是故汝说诸法皆无自性,不应正理。答:

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若谓诸法有自性者,应非依他之法。若谓虽不依他可有法者,故曰不依云何有,谓不依他则不成法。若谓虽不依他亦成法者,则应不成无性;性若是有,应不灭坏,终不成无。

问:缘自性、他性、无性之心非无所依,故性不空。答:
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
无者,谓非有义。于此无中,岂可说有自性、他性及以灭坏?是故自性、他性、有性、无性皆颠倒摄。问:

若诸法皆空,应无生无灭,以于性空中,何灭复何生。
若谓诸法皆自性空,则应无生无灭。汝说性空而有生灭,然于自性空中有何可灭及可生耶?

答:一切法皆唯是空,何以故?
生灭非同时。无灭则无生。应常有生灭。无生则无灭。
    生灭非同时者,谓生灭不同时有。若谓唯有生者,破曰无灭则无生,谓无灭中生不应理,以无无常性则无有生故。又应常有生灭者,谓应常有生与无常性。
若谓无常性恒随法转,于生、住时不起作用,要至灭时方灭其法者,破曰无生则无灭。谓无生时灭亦非有。

若无灭,则无灭相之无常性,以无灭者,说是无常性不应理故。故唯应有灭也。
若谓即唯有灭。答:
无生时无灭,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无生则无灭。
于无生时应无有灭。彼生非从自、他生,由此生非有。非有生者,即不生也。无生则无灭者,谓无生者则无彼生之灭,故彼灭即非有。复次:

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
若有生性应堕常过,至无生时定有断灭之失。以说有生性犯上二过,故不应许有彼生也。问:

相续故无过,法与因已灭。
生与灭是相续故,无有常断二失,与因力已其法乃灭。答:

此如前不成,复有断灭过。
生灭非同时,我前已说,故许相续,如前不成。又汝相续,亦应有断灭失。问:

佛说涅槃道,见生灭非空。
由见生灭,佛说涅槃之道,非为空性故。答:

此二互违故,所见为颠倒。
此非见无生,是见生灭故。又见生与灭相违,见灭与生相违,彼生灭二相互违故,故见生灭知成错乱。依生乃有灭,依灭乃有生,故唯是空。问:

若无有生灭,何灭名涅槃?
若无生灭,何所灭故而名涅槃?答:

自性无生灭,此岂非涅槃。
若性无生无灭,岂非即是涅槃耶!复次: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若谓灭是涅槃,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槃非有、无性,无生无灭是涅槃。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
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复次: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云何应知?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离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转成者,谓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
复次: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

问:诸时论者说有三世,故时应有。答:
不住相待故,乱故无体故,无性故三时,非有唯分别。
时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时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则不可取。不可取者,云何施设?故时不成。又相待故,谓互相观待而立;由依过去成立现、未,依待现在成立过、未,依待未来成立过、现,由是相依而立故时不成。又即此时观待现在说名现在,观待未来则是过去,观待过去则是未来,如是杂乱故时不成。又无自体故,由自体不成故时亦不成。又无性故,时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时乃成,遍求彼性全无自体,故时亦非有性,唯分别耳。

问:如说一切有为皆具生、住、灭三相,与此相违是名无为,故有、无为皆应是有。答:
由无生住灭,三种有为相,是故为无为,一切皆非有。
所说生、住、灭诸有为相,若审观察皆不应理,故彼非有。由彼无故,有为、无为都无所有,纵许有为,若审观察,不应理故,说为非有。何以故?

灭未灭不灭,已住则不住,未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
此当问彼:为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则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为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已住者是则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为已灭者灭,抑未灭者灭?俱不应理。设许有为,若以此三次第观察皆不应理,故无有为。有为无故,无为亦无。复次:

有为与无为,非多亦非一,非有无二俱,此摄一切相。
若审观察,有为与无为非多,非一,非有,非无,非亦有亦无。应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尽摄。问:

世尊说业住,复说业及果,有情受自业,诸业不失亡。
世尊于经中多门说业及业果,复说诸业非无有果,及说诸业皆不失坏,及说有情各受自业;故业及说业果决定是有。答:

已说无自性,故业无生灭,由我执造业,执从分别起。
如前已说业无自性,故彼无生亦无有灭。颂言“由我执造业”,故业是我执所起。此执复从分别而生。复次:

业若有自性,所感身应常,应无苦异熟,故业应成我。  
若业是有自性,则从彼业所感之身应是真实,应成恒常自性,彼业应无苦异熟果,彼业常住,故应成我;以无常为苦,苦即无我故。由业无自性,故业无生,由无生故即无有失。复次:

业缘生非有,非缘亦无有;诸行如幻事,阳焰寻香城。
业从缘生即非是有,从非缘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诸行如寻香城、幻事、阳焰,故业无自性。复次:

业以惑为因,行体为惑业,身以业为因,此三皆性空。
业从烦恼因生,诸行从业及烦恼为因而生,身从业因而生,是故此三皆自性空。

无业无作者,无二故无果,无果无受者,是故皆远离。
如是,若以正理观察:果无自性,则业非有;若无有业,作者亦无;若无业及作者,则亦无果;若无有果,即无受者;是故皆成远离。复次:

若善知业空,见真不造业,若无所造业,业所生非有。
由见真故,善能了知业自性空,不复造诸业。若无彼业,则从业所生者亦悉非有。

问:为全无耶?抑少有耶?答:可有。如何而有?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其所现化身,复现余变化。
佛所化且空,何况化所化,一切唯分别,彼二可名有。
作者如化身,业同化所化,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
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现化身,其所化身复现其余之化身。当知业亦如是。如来所化自性且空,况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别可名为有。其业亦尔。复次:

若业有自性,无涅槃作者,无则业所感,爱非爱果无。
若谓业有自性者,有自性则定无涅槃,亦应无作业者,何以故?即无作者,亦有业故。若有自性者,则业所感之爱非爱果亦皆非有。

问:经广说有,云何言无耶?答:
说有或说无,或说亦有无,诸佛密意说,此难可通达。
经中有处说有,有处说无,亦有处说亦有亦无。诸佛密意语言,于一切种不易通达。

问:此中说色是大种生故有,余非色诸法亦应是有。答:
色从大种生,则从非真生,非从自性生。彼无非他生。
    若说色是大种所造,色则从非真实生。从非真者,谓非从自,是故色非从自性生。”
问:是事实尔,非从自性生,是从他生,以诸大种是他故。破曰“彼无非他生
。”谓色非从他生。何以故?以彼无故。彼无,即他无。云何他无?谓自性不成故从他非理;说无从他生固非理,说无之他亦非理故。
复次:大种非有故。若说大种从相生,彼相在大种前,不应正理。若无能相,则所依之大种亦不得成。复次:

一中非有四,四中亦无一,依无四大种,其色云何有。
由四中无一,一中无四故,依止无体之四大种,其色云何得有耶?无者,谓非有也。复次:

最不可取故。
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无可取,云何是有?

由因因亦无,从因缘生故。有无因非理。
    若谓由因,因即缘色之心。若有缘色之心,则能成彼色,以若无境,则心不生,由此心为因,故知有色。
答:由因因亦无。因亦无者,因非有也。何以故?从因缘生故。其为因之心从因缘生,故彼非有。
又:有、无因,非理;若谓色是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谓因非有,非正理也。复次:

若谓能取色,则无取自体,缘生心无故,云何能取色。
若能取色者,则应取自体。然以自体能取自体,未见此事。从缘所生之心由自性空故无体,彼云何能取无色?

问:经说过去色、未来色,故取色应有。答:
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此约刹那色心而破。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况能通达过去及未来之色;以非有故,不应通达。云何者?是除遣义。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又虽许显色、形色,然说取色亦不应理。何以故?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
若显色、形色有异者,取彼二为异,容应正理。然许显、形同是色法,故不应理。复次: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彼依眼及色,遍计即颠倒。
若审观察:眼识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中间而有。遍计依眼及色有彼生者,即是颠倒。
  
问:眼等诸处是有。眼所见等亦有,谓眼见色、耳闻声等。答:
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故眼色无我,余处亦同尔。
若眼不见自见,云何能见于色?由不自见,亦不见色,故说眼无我,即无自性。又色亦无我,如不可见,即非是色。余处亦尔。以此次第,则余诸处皆成无我,即无自性。

问:眼能自见,非是识见。何以故?识是能取故,由能取细色等,故名曰识。眼能自见,眼以清净大种为体,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识;如是能取显色、形色等诸色差别者亦唯是识。是故汝说若眼不自见云何能见色,不应正理。
答:是事不然。何以故?
眼由自性空,复由他性空。色亦如是空,余处空亦尔。
    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成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体也。若许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无,岂复有他性?他性亦无,故是他性空。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识,即是眼由识空异名;何以故?以眼无知故。若无知者,则不应有识性,故亦是他性空。又识亦即是空也。由何知空?以识是依他起故。云何依他?谓识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无自性,故识无自性;是故说识能取细色等,不应正理。
色亦如是者,谓与彼相同。如眼是自性、他性空,色亦是自性、他性空。云何色是自性、他性空耶?如前已说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审观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诸法皆无自性之异名。空者,即不可得之异名也。又由缘起故,亦说名空。如色由大种为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则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色之他为眼及识,眼与识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识属内,色是所行是外非内,故亦是他性空。   
亦尔者,谓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处亦由自性、他性空。复次:

若触俱一起,则余者皆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
若时一处与触俱起,则余者皆空。是空则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复次:

三非有自性,不住无和合,则无彼性触,是故受亦无。
三非有者,谓彼无。于不住自性中则无和合。和合无故,则无彼性触,谓无从彼所生之触。由无触故,受亦无。复次:

彼止内外处,而有心识生,是故识非有,如幻如焰空。
由依内外处而有识生,故识非有。如幻事,如阳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识、有识者,亦不应理。何以故?

由依所识生,是故识非有,识所识无故,亦无有识者。
识依所识而生,故识非有。由所识、能识俱非有故,识者亦无。

问: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答:
一切无常者,非常无有常,常无常依性,其性岂能有。
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谓无有也。

问:贪、嗔、痴应有,经中广说故。答:
爱非爱颠倒,缘生贪嗔痴,是故贪嗔痴,非由自性有。
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嗔、痴,故贪、嗔、痴非由自性而有。复次:

于彼起贪欲,嗔恚或愚痴,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
于一境上起贪、嗔、痴,故贪、嗔、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嗔、痴亦非实有。云何非实?

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
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复次:

四倒生无明,见真则非有;此无故行无,余支亦如是。
由见真实故,不复从四倒而生无明。由此无明无故,则不生诸行,如是余支亦不生。复次:

依彼有此生,彼无此不有,有性及无性,为无为涅槃。
若依彼而生此,则此从彼生,彼无此亦非有。有性、无性寂灭及有为、无为寂灭,即是涅槃。复次:

因缘所生法,分别为真实。佛说为无明,出生十二支。
谓于缘起法贪著、顾恋、分别、执持。复次:

见真知法空,无明则不生,由无明灭故,十二支皆灭。
行如寻香城、幻事及阳焰、水泡与水沫、梦境旋火轮。
如实了知诸法性空,即不生无明,此即无明灭;无明灭故,十二支悉灭。何以故?若审观察,诸行如幻、如阳焰、如寻香城等,是故性空。善了知此,则无明不起,即无明灭,故十二支皆当息灭。复次:

无少自性法,亦非无有法,以从因缘起,法无法皆空。
若审推求,全无少许有自性法,亦无少许无法。法与无法皆因缘生,故悉是空。
复次:

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故佛说诸法,皆从因缘起。
由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说诸法皆是缘起。复次:

胜义唯如是,然佛薄伽梵,依世间名言,施设一切法。
于胜义中,一切缘起诸法皆自性空,唯此而已。然佛世尊依止世间名言如实施设种种一切诸法。复次:

不坏世间法,真实无可说,不解佛所说,而怖无分别。
于世间诸法不破不坏,于真实中则全无法可说。由未了知缘起胜义,不逮如来所说,故诸愚夫于无生、无相、无分别而起恐怖。复次:

依彼有此生,世间不可坏,缘起即无性,宁有理唯尔。
世间说依于彼法有此法生,此世间理不可破坏。然凡缘生即无自性,若无自性,何能说有?决定如是!复次:

正信求真实,于此无依法,以正理随求,离有无寂灭。
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实,于此所说都无所依之法,能以正信随求随欲者,则能远离有性、无性而得寂灭。复次:

了知此缘起,遮遣恶见网,断除贪嗔痴,趋无染涅槃。

TOP

发新话题